自然资源部新规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专家解读:政策旨在优化供求结构而非停止土地供应

问题:一份文件为何引发“土地禁供”担忧 近日,关于《关于继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中“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表述,引起市场较大关注。部分市场主体据此解读为房地产新增用地将被“禁入”,甚至担忧未来住房供应受限、土地出让趋停。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解读忽视了政策语境与土地供给结构的变化,易导致对房地产市场走向的误判。 原因:政策导向聚焦“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 从背景看,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部分城市商品住宅库存仍处于消化周期较长区间,土地市场也呈现冷热分化:部分三四线城市供地难、成交弱,而部分一二线城市优质地块集中在中心城区,更多依赖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此外,一些地区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沉淀现象,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加重财政与金融风险,也不利于产业布局优化与公共服务补短板。 38号文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本质上是对新增建设用地投向的结构性引导,旨在把有限的新增指标更多配置到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减少以外延扩张推动城市增长的冲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文件同时强调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并将对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发出“以增量约束倒逼存量挖潜”的明确信号。 影响:土地供给逻辑调整,房地产更倚重存量空间 需要厘清的是,“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并非同一概念。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指将农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通过规划与审批转为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而房地产开发所使用的土地,还包括城市既有建设用地中的可盘活空间,如旧厂房、旧村、低效园区以及存量闲置地块的再开发。即便新增建设用地更多投向民生与重大项目,各地仍可通过存量土地供应、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形成房地产用地来源,市场不会因此出现“无地可供”的断崖式变化。 从供需关系看,当前不少地区仍面临存量土地消化压力,部分房企资金承压导致已出让地块开发节奏放缓,市场更迫切的任务是稳定预期、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存量资产使用效率。将新增建设用地投向从经营性房地产适度收敛,有助于缓解部分地区供给过量带来的价格下行压力,促进供求关系回归更可持续的平衡,也将推动地方从“摊大饼”式扩张转向“精明增长”和集约利用。 对策:以“增存挂钩”推动盘活低效用地与城市更新 业内人士建议——地方在落实文件要求时——应把盘活存量作为获得新增指标的重要抓手,围绕三类重点发力:一是加快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完善清理处置、收回再供应等机制,推动沉淀资源回流市场;二是以城市更新为牵引,推进旧厂区、低效园区、城中村等存量空间综合整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土地复合利用效率;三是优化供地结构与节奏,更多向人口净流入、产业支撑强、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提升的区域倾斜,防止“远郊化、低密化”的新增扩张。 同时,政策表述中“原则上”体现出弹性与因城施策空间。对确有需求、符合规划、库存压力较小且人口与产业支撑较强的地区,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与建设用地总量底线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的配置仍将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全局,并与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相统筹。 前景:从“土地财政依赖”走向“存量运营能力”竞争 展望下一阶段,随着建设用地总量管控趋严、存量盘活要求强化,城市竞争力将更多体现在存量空间治理、公共服务完善、产业导入与运营管理能力上。房地产行业也将从过去依赖外延扩张的开发模式,逐步转向以城市更新、功能再造、品质提升为核心的新赛道。中心城区优质地块的供给,可能更多来自存量土地的整理与再开发,而非简单依赖新增指标扩张。市场预期的稳定,关键在于供给结构更适配人口与产业趋势,土地与住房政策更注重可持续、可负担与高品质。

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是观察中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窗口。此次新规并非简单限制供应或否定房地产价值,而是通过结构性调控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当城市建设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挖潜”,不仅将改变行业格局,也将提升城镇化质量。如何在保障民生与市场稳定之间找到平衡,考验各方的智慧与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