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咱聊聊那个逆行电驴的案子,这次法院的判决真是给了大伙儿一个警钟啊。你想,现在车多人多的,电动车乱闯乱逆太常见了,这次事故一出,大家又开始琢磨到底是谁的错,赔多少钱的问题。案子其实挺简单,王某骑着个电驴没按规定走右边车道,直接杀进机动车道往回走,结果就碰上了正常开车的李某,这一撞人没了车也坏了。交警调查完说,主要是王某逆行导致的祸,李某开车时眼睛没擦亮,也有一部分责任。 因为赔的钱挺多,快120万了,王某的家里人就把李某还有保他车的保险公司都告到法院了。法院审案的时候可没含糊,完全是按照事实和法律来的。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有规定说啊,要是机动车跟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撞了,要是非机动车那边没毛病,那就是开车的人全赔;要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毛病了,就得根据过错大小少赔点。这法律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的一方,也是为了让大家心里有数。 法院认为王某这哥们太不懂事了。他是个成年人了,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居然逆行开电车,这是把自己跟别人都置于危险的境地啊。所以他自己对这个悲剧得负主要责任。根据那条法律条文,既然是他有大错在先,那就得少算点李某的账。 不过话说回来,李某作为开车的人也有责任。他在开车时路况挺好的,视野也开阔,如果他能看路看仔细点或者预判一下前方情况,说不定这事故就能避免或者少受点伤。交警都说是他没观察好,所以他也得负责。 综合这两人的过错程度还有对事故后果的影响大小来看吧。毕竟李某的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呢。最后法院判了一下:先让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里拿钱赔;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那部分损失呢,按照李某是次要责任的比例算下来让他承担40%的赔偿款,这钱最后还是得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付了。 这个判决不仅仅是为了平事儿或者赔钱那么简单。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能不能起作用全看执行严不严;法律有没有威信全看对每个坏事儿的评价公不公平。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电驴的大家都是路人甲乙丙丁、都是平等的参与者;开车出行就得守规矩、不能闯红灯、不能超速、不能逆行……这种瞎搞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这就像是一面镜子一样让大家照照自己心里的规则意识到底强不强。要是大家都能尊重规则、各行其道、互相礼让点;咱们才能一起把公共安全的网织得严实点;让大家出门都能平平安安的回家。 各地的交通部门以后也得加把劲好好管管路面的秩序;多做点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把这道交通安全的防线给筑得牢不可破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