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提高,电力系统对调峰、调频、备用和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缓解尖峰负荷、提升电网韧性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行业仍面临商业模式不够清晰、收益来源偏单一、部分配建储能利用率不高、建设进度与并网管理不均衡等挑战。如何让储能“建得起、用得好、能赚钱、可持续”,已成为能源结构转型中的关键议题。 原因:一方面,新能源出力波动且不确定,用电负荷又受季节变化和日内峰谷差拉大影响,电网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调节资源,其价值更多体现系统层面。如果缺少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市场化定价和补偿机制,投资与运营积极性容易受挫。此外,一些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主要为满足配置要求,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难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独立运营体系。 影响:有关政策有望在三上形成带动效应。其一,明确到2030年力争实现23吉瓦装机目标(其中用户侧8吉瓦),有助于稳定预期,引导资金、技术和产业链加快集聚。其二,通过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和容量补偿安排,推动储能收益从“单一价差”向“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价值”扩展,提升项目融资能力与抗风险水平。其三,推动配建储能向独立储能转型,并强化租赁和建设时限管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跨区域统筹调配,更好支撑电网安全运行和新能源高比例接入。 对策:此次政策从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和项目管理等多个维度发力,重点包括以下安排。 一是优化独立储能电价结算与费用政策。独立储能上下网电价按河南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结算;对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电量,明确其对应的充电电量免缴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以降低运营成本、扩大套利与调节收益空间。同时,小型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抽水或充电环节同样免缴相关费用,有利于推动多场景应用与灵活接入。 二是拓展多元收益渠道并完善容量补偿。政策提出健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独立储能、煤电配储等参与调频、黑启动、备用等服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强调健全容量电价机制,对其形成的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此举旨在把储能的系统价值转化为可计量、可结算的收益,推动商业闭环更成熟。 三是推动配建储能从“附属配置”向“独立运营”转型。对尚未开工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引导采用租赁模式或按独立储能方式建设;对已投运但尚未获得财政奖励、且具备条件的配建储能,支持转为独立储能,电网企业在手续办理上予以简化,强调“能转尽转”。这个安排有助于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利用小时和调节效率,促进专业化运营主体发展。 四是强化项目建设时限与信用约束,提升落地效率。政策明确独立储能项目在接入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投运;同一主体若有3个及以上项目逾期开工,将纳入信用记录管理。通过“时间表+信用约束”,减少项目拖延与资源占用,提升电网接入和工程建设的确定性。 五是完善全省范围租赁管理与资源统筹。政策强调严格落实储能在全省范围内的租赁管理,保障储能容量跨区域调配,更好匹配电网调度需求。这既有助于发挥规模效应,也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租赁方式满足配置要求提供制度支撑。 六是配套支持技术路线与平台建设。政策提出鼓励通过租赁电解液等方式降低全钒液流储能一次性投入成本,并对在豫建成新型储能国家级平台给予与投资规模挂钩的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同时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置长时储能,参与电网削峰填谷,推动长时储能等方向与系统需求更好匹配。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电力现货市场机制逐步完善、辅助服务品种更丰富、容量价值逐步显性化,河南新型储能有望从“政策驱动的规模扩张”转向“市场牵引的质量提升”。下一阶段,关键在于细化容量认定与补偿规则,完善调度调用与性能考核体系,加强安全标准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推动用户侧储能与园区综合能源、数据中心、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场景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若配套措施协同落地,将为河南构建多元储能体系、提升电力系统韧性、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新型储能既是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调节资源,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检验环节。河南通过更明确的目标、更清晰的价格信号和更严格的项目管理,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也发出以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信号。随着涉及的制度深入细化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储能有望保障电力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培育新增长点诸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