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在乡村年货节的热闹集市上——一场别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群众的关注。咸安区检察院干警们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生活的实用知识,在浓厚的年俗氛围中为农民群众送上了一份特殊的"法治年货"。 当前,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法治乡村已成为基层工作的重要课题。然而,农村地区法治宣传覆盖面不足、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传统的单向宣讲方式往往难以引起群众的兴趣,法律知识也容易流于形式。如何让法治宣传真正走进农民心中,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课题。 咸安区检察院的做法反映了新时代基层法治工作的创新思路。该院选择在年货节该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俗活动中开展普法,充分利用了节日的聚集效应和文化氛围。干警们不再局限于展台前的被动等待,而是主动走入人群,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涉及的的法律知识。这种"沉浸式"的普法方式,让法治宣传从单纯的信息传递转变为互动式的知识共享。 活动中设置的普法答题互动环节尤为值得关注。通过设计贴近生活的法律问题,鼓励老人、年轻人和儿童共同参与,不仅提高了群众的学习兴趣,也形成了全年龄段、全社会的法治学习氛围。发放的"福"字、中国结等新春礼品,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也强化了群众对法治宣传的记忆和认同。 从实际效果看,这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累计发放普法单页近千份,送出小礼品四百余件,参与群众数量众多。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农民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了法治观念,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提升了自我防范能力。这为乡村地区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这一做法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枫桥经验"强调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而创新普法正是这一经验在法治宣传领域的应用。通过将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检察机关既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展望未来,这种融合民俗文化、贴近群众生活的普法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基层检察机关可以更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更多的民俗活动、文化节庆作为普法载体,形成常态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机制。同时,应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知识,更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当鲜红的“福”字遇上庄重的“检察蓝”,呈现的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真实画面,也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更可感、更可近。咸安检察的实践带来启示:法治建设既要坚持规则与底线,也要贴近生活、体现温度。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如何让法治精神与乡土文化更好融合,还需要更多这样扎实而有创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