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社会治理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跨部门特征,传统监督方式主要依靠线索移送或人工排查,难以及时全面识别风险;单用途预付卡违规经营涉及商户众多、交易频繁,当监管规则与协同机制不完善时,容易出现执法真空;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若存在超期等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裁定不准予执行,影响执法权威性;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挂证"等问题关系群众用药安全,仅靠逐户检查难以全面覆盖。这些问题共同反映出一个治理难题:风险早期识别难、证据链条固定难、跨部门数据壁垒难以打通,导致部分问题长期潜伏、反复发生。 原因—— 一是信息分散造成的监督盲区。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社保参保、注册备案等数据散落在不同部门与系统,缺少有效的关联比对机制,形成"各管一段、难见全貌"的局面。二是监督方式与治理需求不匹配。面对规模化、链条化的新型违法行为,靠经验判断和个案推动往往效率不足,容易"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难以形成行业整治合力。三是能力结构需要优化。数字化工具只有在业务人员主动参与、形成"需求—模型—应用—反馈"的闭环后,才能真正提升监督质效;如果仅由技术部门单向供给,模型容易与办案脱节,难以持续改进。基于这些现实,宁夏检察机关将数字检察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以机制建设推动理念更新,加快监督方式转型。 影响—— 数字检察的价值首先体现在让"看不见的问题"浮出水面。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7家商户的单用途预付卡违规经营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整改,进而促成市级管理办法出台,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实现从个案办理向规则完善的延伸。其次体现在把局部经验转化为可复制的全国成果。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针对超期申请等程序问题构建监督模型,既在本辖区形成检察建议、推动纠错,也在更大范围筛出2000余条线索并推送对应的检察院,该模型随后在31个省份841个检察院推广使用,体现出数字模型在统一监督尺度、提升监督覆盖面上的效能。再次体现在促进跨层级联动,形成"办一案、治一类"的监督格局。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研发"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通过比对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和社保数据快速筛查异常线索,推动监管部门专项清查和集中整改,并在全区乃至全国推广应用,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数量显著增长,表明模型不仅能提升办案效率,更能增强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打击能力。 对策—— 为推动数字检察从"工具应用"走向"治理引擎",宁夏检察机关在组织、机制与能力建设上同步发力。其一,强化推进,压实责任链条。自治区检察院将数字检察作为重点工程部署,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推进架构,建立"统筹协调—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综合保障"的协同体系,确保模型建设与监督需求同向发力。其二,突出一线驱动,形成需求导向的模型生产机制。通过青年骨干小组、模型分享点评、交叉评审等方式,让办案人员把监督痛点转化为建模需求,把模型产出转化为可核查线索,推动检察官从"会用"走向"想用、能建"。其三,推动模型迭代与推广应用并重。对经实践检验、效果明确的模型,通过讲评、培训、专题推进等方式在全区复制推广,同时向更高平台推荐,形成"本地首创—全域联动—全国共享"的扩散路径。其四,注重以制度成果固化治理成效。对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成果,应在监督推动整改的基础上加强评估与跟踪,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标准、监管流程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整改一阵风"。 前景—— 从当前实践看,数字检察正在推动宁夏检察机关实现三上转变:理念上由被动使用向主动建模转变,办案上由单点突破向全域联动转变,治理上由问题纠偏向制度完善转变。面向未来,随着数据资源整合、模型库不断丰富以及跨部门协作机制继续完善,检察监督的前置预警能力有望增强,更多风险可早期被识别和处置。同时也应看到,数字化监督越深入,越需要在数据合规、证据规则、模型适用边界各上形成更成熟的配套规范,确保监督更精准、更审慎、更可持续。下一步,围绕食药安全、行政执法规范化、消费领域新业态等重点方向,宁夏有望继续产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模型与办案样本,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宁夏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实践表明,法律监督的现代化转变不仅需要技术赋能,更需要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反映的是检察官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积极拥抱数字技术的自觉意识。当法律监督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当个案办理升级为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就能更加有效地维护法治秩序、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个探索的意义已超越宁夏本身,为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创新法律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