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明星拜年”与“复刻经典”短视频走红背后:深度合成热潮需守住版权与人格权底线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深度合成内容正从专业领域向大众娱乐场景渗透。

春节期间,某平台“明星AI拜年”话题播放量突破20亿次,多部经典影视作品经技术处理后衍生出“跨时空对戏”等二创内容,部分账号通过此类内容引流后转向商品推广,单条视频带货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李岩指出,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构成侵权,声音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强调,即使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完美复刻,但“技术可行性不等于法律合法性”,影视作品片段拼接还可能涉及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问题。

平台责任边界成为争议焦点。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需对合成内容履行审核义务。

目前主要短视频平台虽已建立“AI生成”标签体系,但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调研显示,约67%的侵权视频未被打标识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平台需升级“技术筛查+人工复核”机制,对高频侵权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行业自律与技术治理正在推进。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近期发布《深度合成内容行业公约》,要求对公众人物类合成内容实施“双重授权”原则。

蚂蚁集团等企业研发的“光影识别”技术可追溯94.3%的深度合成视频源文件,为版权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士透露,拟将深度合成侵权纳入“剑网”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探索建立“数字指纹”国家级数据库。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建议,可参照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建立风险分级制度,对娱乐类应用实施备案管理。

AI技术的出现为文化创意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技术进步不应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

在享受创新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使用,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创作者、平台和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在保护创新的同时,维护好公民的肖像权、声音权和著作权,推动AI技术朝着更加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