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说最近贵阳中院的一个事儿。有个学校的校舍工程纠纷,闹了好些年,终于在法院那儿给彻底解决了。这里面不仅关系到施工队的钱能不能到手,更是直接关系到学校里上千名师生的安全。 本来这事儿早就结了案,后来学校不服又上诉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审理的法官们可没简单地做做裁判就完了,他们拿“如我在诉”的想法当指导,想着怎么让这事儿彻底解决。 这校舍是八年前建好就开始用的,虽然大家都在这儿上课、生活,可因为包工头和学校老因为工程款扯皮,项目到现在还没验收。工程质量合不合格就像个阴云一直压着大家的心头。官司打到法院后,一审是判学校给钱的。学校不服上诉了,还非得让法院去鉴定一下质量。施工队呢,怕万一鉴定结果不好他们拿不到钱,一开始死活不肯配合。 这时候法官没搞什么机械的程序推进。他们觉得工程质量是公共安全的大事不能不管,光靠强制鉴定也不是办法。于是带着人亲自跑到校舍现场去看了看。法官对施工队说:“这楼里天天上千号人在这儿晃悠,看不见的问题不代表就没有。万一出了事儿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法官还跟他们掰扯了“质量终身责任制”,把短期利益和长远保障都给讲清楚了。一番话下来,施工队总算松了口同意配合鉴定。法院就找了专业机构来检测地基、主体结构这些地方。全程盯着程序走,最后给出的结论是:工程质量没问题。这份报告出来就像拨开云雾见天日一样。 这下大伙儿心里都踏实了。可这事儿还没完呢。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听说了官司也都跑来要钱了。按以前的办法要么让他们另外告要么把案子发回去重审重新追加人进去,这只会把矛盾越搞越大。 法官们秉持着“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的精神决定主动担担子打破程序壁垒,想把这些关联的问题一起解决掉。他们组织大家坐下来调解,把各方的合同关系和权利义务捋清楚。经过几轮协调学校终于同意把拖欠的勘察费和设计费都补上了。这一下就把两个潜在的麻烦都化解了。 等到事实都清楚责任都明确了贵阳中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一方面支持了施工队的诉求保障了权益;另一方面判决书还特意强调:“只有鉴定合格、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才能让师生住得放心。” 这一判出来学校立马就把钱给结清了。从一开始的对簿公堂变成现在的主动履行转变很明显能看出来大家对这个判决是服气的。施工队送来了锦旗师生们也发来了感谢信。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处理关系到公共安全的民生问题的时候法官不能光走完程序就行得去深挖矛盾根源。靠着专业耐心和担当让法理和情理结合起来让裁判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最终守护的是老百姓的安心和信任这才是真正的社会治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