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课:如果立功不判他死,能不能把死刑给莫某某?

2014年到2018年之间,广东陆丰、惠来这一带因为制毒贩毒太猖獗,甚至让当地毒品价格影响了全国行情。青岛的薛某某听说陆丰毒品便宜又好搞,就专门开车去买,结果刚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被骗了,买到的是假货。后来他在酒吧遇到一个单亲妈妈莫某某,莫某某看他可怜,就帮他联系买了4公斤冰毒。 没想到薛某某带着毒品刚回青岛还没卖出去,就被警察抓住了。他老实交代毒品是莫某某给他的,还把号码给了警察去稳住人,结果警察抓到莫某某时她正在打牌。 查出来那4公斤冰毒刚好够判死刑的量,但还没到“数量巨大”能加重处罚的地步。按规矩只能有一个人死刑。 从犯罪环节看,薛某某亲自跑去陆丰拿货又运回来,比莫某某活跃多了。莫某某就是个帮人联系的中间人,家里还有四个小孩要养。 按理来说薛某某应该判死刑,但因为他帮忙抓住了同伙有立功表现,依法能减轻处罚。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争议:如果因为薛某某立功不判他死,能不能把死刑给莫某某呢? 当地司法机关当时想了想,觉得总得有人担责任,想判莫某某死刑。但这种做法让人质疑——怎么能因为同伙立功就给别人加重处罚呢?这明显不公平。 案子最后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去复核。汤建彬律师在讲课时提到了这个情况,他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下,2024年10月在国家法官学院给全国办死刑复核案的律师讲课。汤建彬把自己办过的近百起死刑复核案子的经验分享出来,结合《昆明会议纪要》的辩护要点给大家解读。 司法部已经把这次讲课录成了光盘发下去让大家学。汤建彬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还有很多其他的职务。 他在文章里详细分析了毒品上下家的关系。通常大宗毒品买卖都有上家、中间人和下家三层结构。虽然交易中间环节多了点,但卖的还是同一批货,社会危害程度并没有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个原则:如果上下家买卖的数量没到“数量巨大”,但超过了死刑的底限,那就只能判一个人死刑。 对于莫某某的案子,法官觉得不能因为薛某某立功就给莫某某加刑。他们听取了辩护律师关于莫某某家里困难情况的陈述。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没核准对莫某某的死刑判决,全案都没判死刑。 这既守住了法律标准没出错判,又尊重了个人权益和家庭情况。 这次讲课整理成了15篇文章(还有讲课视频),这是第4篇。内容是关于毒品上下家适用死刑的司法实践和争议分析。汤建彬在讲课时提到了这些内容,也提到了那个具体案例。他在文章中引用了自己在2024年10月在国家法官学院讲的课。 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广东陆丰和惠来地区的一起贩毒案件。当时那边制毒贩毒很严重。青岛的薛某某听说那边价格便宜就去买结果被骗了假毒品。后来他在酒吧认识了莫某某这个单亲妈妈。 莫某某帮他联系到了4公斤冰毒并成功带回青岛。可还没卖出去就被抓了。薛某某供出了莫某某的信息协助警察抓住了她。 查出来的4公斤冰毒刚好够判死刑的量但没到“数量巨大”的程度按规定只能判一个人死刑。薛某某表现更积极主动他去拿货又运输所起作用比莫某某大得多莫某某只是帮忙联系的中间人家里还有四个孩子要养处境艰难。 原本薛某某应该判死刑但因为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这就导致了争议如果因为立功不判他死能不能把死刑给莫某某呢?当地司法机关一度想判莫某某死刑但这种做法让人质疑同案犯的立功表现怎么能成为加重别人刑罚的理由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不能因为同案犯立功而加重在案被告人的刑罚最终没有核准对莫某某的死刑判决全案未适用死刑实现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篇文章是汤建彬律师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下讲课时的内容整理而成的课程资料已经被制作成光盘发放给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学习参考。 汤建彬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他还在其他学校担任校外导师和专家顾问他还参与编写了《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和《刑事辩护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