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房盖了个长玻璃房邻居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刘某住308房,陈某住301房,两家中间隔了一块48平方米的露天平台。本来这个平台是308房一楼主卧唯一的通风和采光的地方,结果被陈某用茶色PVC材料盖了个长玻璃房。这个玻璃房不仅离刘某家只有1.8米,而且还把他的阳光全挡了,让卧室一整天都黑咕隆咚的。刘某投诉物业、社区还有街道都没结果,最后只能把陈某告上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拆玻璃房,还要把抬高的地面恢复原状。 法院最后只答应了一半要求:把玻璃房给拆了,但是地面保持不变。陈某手里有开发商签订的《附加值确认表》,里面明确写着301房对这块露台有专有使用权。他就把这个地方当成自家院子来改造,加高地面、搭建玻璃房都干了。 刘某说因为这个玻璃房采光不好、通风受阻、排水也成了问题。他家卧室采光差是因为茶色PVC材料不透光;通风受阻是因为原本交换空气的通道被切断了;排水难是因为抬高的地面和阳台平齐,台风一来雨水很容易倒灌进来先淹他家。 法官现场测量后发现,这个玻璃房确实挡住了308房唯一的采光口,而且材质根本不通光。这种“贴脸式”遮挡超出了邻居间应有的容忍度,所以必须拆。 至于不降地的理由是这样的:经过测量发现,301房地面比地梁高出23厘米,308房的地面只比地梁高出13厘米。虽然理论上存在暴雨倒灌的风险但目前还没实际积水进去。法官觉得邻里关系不能动不动就闹上法庭要负责一定范围内轻微的损害所以就驳回了降地诉求。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邻居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法官通过这个案子提醒大家:搭建东西前先考虑邻居是否会受影响;别忍着被妨碍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还没受损也要留余地起诉空间。 简单说就是权利要行使自由不能越过邻居的门槛一米。希望更多像玻璃房和天井房这样的改造工程在开工前先弄清楚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