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海宁段启动四个月禁渔期 大运河嘉兴段全年禁渔护航水生态修复

春季是水生生物繁殖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浙江省有关规定,钱塘江干流海宁段自3月1日起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至6月30日结束。同时,京杭大运河嘉兴段实行全年禁渔。相关措施主要为亲鱼繁殖和幼鱼生长留出空间,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修复。 禁渔范围已明确。钱塘江流域禁渔区域为海宁段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海宁水域。京杭大运河禁渔范围北起秀洲区王江泾长虹桥,南至桐乡市崇福镇,覆盖秀洲、桐乡境内流域。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方式,包括使用各类商业捕捞工具和方法。 长期以来,过度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带来持续压力。去年禁渔期间,海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多起,刑事移送9人,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也说明非法捕捞仍未完全杜绝,监管仍需加力。为此,嘉兴市农业农村部门今年将完善立体监管模式,依托监控系统和无人机巡查,配合执法艇、执法车常态化巡查,重点应对夜间违法捕捞和偏僻水域巡查难等问题。同时,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零点行动”“清网行动”,严查非法捕捞及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行为。 宣传引导同样是禁渔工作的重要一环。连日来,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走进村民家中讲解新修订渔业法内容,向群众说明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该市在钱塘江沿江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解读,推动生态保护理念落到日常。新修订的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对非法捕捞的处罚力度深入加大,违法成本随之提高。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或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也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渔业资源来之不易,保护水生生物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今年禁渔期,嘉兴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与执法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巡护效率,守护钱塘江与大运河水域生态。

从季节性休渔到智能化监管,我国水域生态保护正在从事后治理转向前端预防。钱塘江禁渔实践显示,法治约束、科技手段与公众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实现更可持续的平衡。这条千年水道的生态修复探索,也将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