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两起案件的共同点,集中暴露出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治理的难题:一是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少女,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二是被告未表现出明显认罪悔罪态度,引发公众对“量刑是否足以惩戒”“司法能否形成震慑”的疑问;三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与实际赔付差距较大,被害人家庭普遍认为补偿难以覆盖损失,心理抚慰与权利救济需求迫切。舆论“依法从严惩处”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间提出更高期待: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守住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制度底线。 原因—— 从司法规则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设有明确边界。14周岁的行为人是否承担刑责,需依照法定情形并结合犯罪性质认定;对不满18周岁者适用刑罚,也有从宽处理、限制适用死刑等规定。因此,同类严重案件的量刑并非由社会情绪决定,而必须在事实、证据、法定刑幅度与从宽情节之间依法裁量。对17周岁被告判处无期徒刑,是法院综合犯罪手段、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未成年人政策导向作出的结果,反映了“依法惩治”与“教育矫治”并重的制度安排。 从社会层面看,两案也折射出未成年人暴力风险的多重诱因:一是部分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边界意识薄弱,在情感纠纷、同伴交往中容易把“占有”“控制”误当作“感情”,遭遇拒绝后更易走向极端;二是家庭监护与学校管理在心理识别、危机干预上仍有不足,早期预警不够;三是网络信息环境与亚文化影响可能放大暴力示范效应,冲动行为在模仿与刺激中被强化;四是基层治理在重点青少年摸排、矛盾调解、心理支持资源供给上不均衡,导致风险未能及时处置。 影响—— 此类案件首先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逆的创伤,经济损失之外,更突出的是长期心理伤害与生活秩序被打乱。其次,案件在校园与社区层面加剧恐惧和不安全感,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生活。再次,若公众对裁判依据、赔偿机制缺乏了解,容易出现情绪化、结果导向的评价,进而影响对法治运行的理性预期。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极端化趋势若被忽视,可能错过“预防为主”的治理窗口,社会治理成本随之上升。 对策—— 一要在依法审判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清晰说明证据链条与量刑理由,及时回应关切,减少误读与传言。不认罪、不悔罪不等于“无法严惩”,司法应在法定框架内对严重暴力犯罪作出相称评价,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裁判经得起检验。 二要完善未成年人权益救济与赔偿保障。针对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赔付不足等问题,可更健全未成年人被害人救助机制,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渠道,推动保险、慈善、基金等多元力量参与,缓解家庭现实压力。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裁判权威。 三要把治理重心前移到预防端,建立更可操作的风险干预链条。学校层面,应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生命教育、性别平等与反暴力教育,加强心理健康筛查与危机干预;对校园欺凌、情感纠纷、同伴冲突等苗头问题,形成“发现—报告—评估—干预—跟踪”的闭环。家庭层面,应加强监护责任指导,提升家长对青春期情绪波动与暴力倾向信号的识别能力。社区与公安司法机关层面,对有暴力史、携带管制器具、频繁滋事等高风险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置并开展训诫、矫治,同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协同。 四要依法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恋爱关系中控制、威胁、跟踪等行为的早期介入。对以“情感”为名实施纠缠、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推动学校与家庭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必要时依法采取训诫、治安管理处罚或保护性措施,避免矛盾升级为极端犯罪。 前景—— 从长远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治理需要同时走法治路径和系统治理路径:司法端在严格依法的同时,更注重裁判说理、修复性司法与矫治教育的衔接;治理端则以更有力的前端预防、更紧密的部门协同和更可及的心理服务体系,减少悲剧发生的土壤。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制度优化、社会支持网络逐步健全,公众期待的“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害者得到充分保护”,有望通过更精细的制度安排和更扎实的基层治理逐步实现。
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都是对家庭、学校与社会治理的严峻考验。坚持依法裁判、严格惩治,是对生命尊严的守护;把预防关口前移、把救助措施落细落实,是对未来负责。让法律更有力度、让保护更可触达,才能更好守护青少年远离暴力与伤害,在更安全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