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跟其他五个部门一起搞出了个《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给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用定规矩,给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把把关。北京这边的政策是给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这事儿降温。说白了,不提倡也不鼓励这么搞。其实养老机构预收的钱包含好几种: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那种叫会员卡的会员费。 养老服务费就是机构收的床位费、服务费、伙食费这些。《办法》规定服务费一般得按月收,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的额度。至于押金这块,《办法》说了数额不能超过月服务费的4倍。入住的保证金也算是押金的一种。这些钱不能乱花,除非是应急看病或者扣欠费了,其他情况下不能随便用。对于还没盖好或者条件不够的养老院,公办的、或者那种混在一起办的私人养老院,还有那种以前失信、或者跟非法集资沾边的机构,一律不准发什么会员卡。 要是机构非要收会员费,得先过三关:床位至少300张以上、评上三星级以上的星、征信记录得好,还得银行给保函或者买保险担保。一旦收钱了就不能拿去搞投资、借贷或者给亲戚朋友用。钱的账必须每季度报一次,每年还要弄个专门的审计报告。钱得存银行里专款专用。机构得跟区民政部门还有存管银行签协议开专门账户。银行每天都得对账。 要是机构要关门停业或者歇业,得提前30天跟区里说并公示。该退的钱必须一次性全退回来不能拖。退款的时候最好走原来的付款渠道。最后还有一条大原则:别吹牛说自己有多少床能住多少人。机构预收的钱总数绝对不能超过自己资产的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