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强化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新规 多措并举守护生态红线

问题——长江流域禁捕常态化后,部分群众对"哪些水域能钓、何时禁捕、如何界定违规"仍存疑问。宜宾在退捕转产、渔民安置各上取得进展,但具体执行中,休闲垂钓与生产性捕捞的界限、禁渔期管理要求、保护区禁止事项等仍需更明确的规则和更严格的执法来规范。 原因——长江上游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历史上因过度捕捞和栖息地破坏,部分鱼类资源衰退。禁捕旨在为水生生物恢复创造条件,推动水域保护优先的治理模式。此外,执法中发现有人以"休闲垂钓"为名进行生产性捕捞,使用多线多钩等工具破坏资源,亟需通过可操作的标准加以约束。 影响——明确禁捕范围和时间有助于统一执法标准。宜宾对重点水域实施严格保护: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长江翠屏区至江安县段、金沙江向家坝至合江门段等)全年禁止任何捕捞、游钓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其他天然水域实行十年禁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专项禁渔期,禁止生产性捕捞及销售渔获物,科研等特殊需求需经省级部门批准。此安排既坚守底线,又通过关键繁殖季管控提升资源恢复效率。 对策——宜宾规定禁渔区外可合规垂钓,但须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原则,严禁多钩等生产性作业。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的联动。渔业部门正构建"空中巡查+地面监管+社会参与"体系,通过无人机、电子监控和群众举报加强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禁捕边界和违法后果。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渔政电话2332422或110报警。 前景——长江禁捕是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随着执法信息化和社会监督常态化,禁捕秩序将更加稳固,水域生态逐步恢复。未来需兼顾"管得住"与"管得久":一上严打违法捕捞,另一方面加强公众教育,推动可持续的亲水方式,为长江生态安全提供支撑。

保护长江需要制度、执行与社会的共同发力。宜宾通过细化规则、升级执法,展现了法治护生态的决心。让江河休养生息,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遵守、线索举报,以及对生态规律的长期尊重与耐心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