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处的一起餐饮企业违规案件引发关注。涉事企业杭州天鸿春江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富阳老字号”“始于1956”等易引发误解的宣传用语。经核查,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其对外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调查还发现,该企业在开展预付卡业务时管理不到位。企业向消费者收取79元会员费并提供充值服务——但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未对服务内容、退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应的要求,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业内人士表示,此类问题在餐饮行业并非个例。市场竞争加剧之下,部分企业为吸引客流,在品牌包装上用力过猛,甚至出现夸大或虚假宣传。另外,预付式消费因规则不清、约束不足,容易成为消费纠纷高发领域。本案中,监管部门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处理,表明了对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同步维护。从监管角度看,此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不当宣传,并要求其补齐预付式消费管理环节。虽仅处以1万元罚款,但警示作用明显。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企业成立不足两年,也反映出部分新入市主体在合规经营上仍需加强。展望后续,随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持续落地,预计各地将深入加强对企业宣传行为及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消费者在选择带有“老字号”等特定含义的商业标识时,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相关信息;参与预付消费时,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并妥善留存凭证,以便维权。
消费信心来自真实信息与稳定预期。无论是“老字号”称谓的使用,还是预付式消费的推广,都离不开契约意识与诚信经营。宣传要依法合规,规则要写清楚,责任要落实到位,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让竞争回到品质与服务本身,才能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