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房后暴露严重卫生与功能缺陷,影响基本居住 据法院查明,2023年6月,在沪工作的李女士夫妇经某物业管理公司介绍,租下闵行区一套两居室并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
签约时房屋仍有前租客居住,室内家具较多,承租人在短时间看房中难以全面查看墙体与设施状况。
待前租客搬离后,李女士夫妇收房发现:卧室、阳台墙面出现大面积霉斑与壁纸脱落,室内霉味明显,墙角存在菌类滋生现象;同时卫生间漏水严重,需要重做防水,短期内无法正常使用。
承租人多次沟通要求修复,但处理进展缓慢。
为降低污染与恢复居住条件,承租人自行购买涂料并安排保洁,且因卫生间维修期间房屋无法使用而另行住宿,由此产生多项费用。
原因:出租管理环节失守,信息披露不足与维修响应滞后叠加 法院审理显示,本案矛盾集中于“承租人已看房是否应自担风险”。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承租人在签约前已实地查看,墙面霉变属于一般性瑕疵且已维修,仅认可卫生间维修造成的短期影响。
承租人则表示,家具遮挡导致霉变与漏水等关键问题在看房时难以发现,如事先知情不会签约。
案件折射出部分租赁交易中存在的共性短板:一是房源交付前的巡检、除湿防霉、防水检测等基础工作不到位;二是带租看房、家具遮挡等客观情形易掩盖隐蔽问题;三是出现质量问题后的维修组织与告知机制不完善,导致损失扩大、纠纷升级。
影响:损害承租人健康安全与稳定预期,扰乱租赁市场信任基础 法院指出,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居住环境,是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核心合同义务,既包括设施可正常使用,也包括不对承租人健康与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从一般生活经验与常识判断,霉菌滋生、墙体严重受潮等情形已超出轻微瑕疵范畴,会对日常起居产生持续干扰,并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若仅以“承租人看过房”为由推定其概括接受全部既存问题,甚至包含影响健康安全的重大缺陷,将动摇租赁交易的基本规则,削弱市场对房源真实状况与交付品质的信任。
对策:明确“适租”底线,隐蔽瑕疵不因看房而当然免责 针对争议焦点,法院认定:承租人看房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隐蔽瑕疵作出承诺或放弃权利。
本案中家具遮挡客观上限制了查看条件,普通承租人在短暂看房过程中难以发现墙体内部受潮、霉变及卫生间防水失效等问题,属情理之中。
出租方未能确保房屋达到基本卫生与安全居住标准,构成违约,应以维修、减免租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
综合房屋瑕疵程度、维修影响范围与持续时间以及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法院最终支持承租人关于涂料、保洁、临时住宿等在内的5000余元诉请,并驳回“看房即免责”的抗辩。
前景:以更严格交付标准与透明披露,推动租赁市场规范化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城市租赁需求持续增长,房屋质量与交付标准正成为影响租赁纠纷高发的关键变量。
此案裁判释放出明确信号:出租人“适租”义务不能打折扣,涉及健康安全的底线问题更不能以格式条款或“已看房”进行概括排除。
下一步,租赁市场治理可从三方面着力:其一,完善房源交付前查验清单与必要检测,重点聚焦防水、防霉、通风等高频风险点;其二,推动房源真实状况充分披露与留痕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其三,提升物业或中介机构的维修响应效率与纠纷调处能力,通过标准合同、费用边界约定及保险等工具降低争议成本。
随着相关制度与行业自律逐步落地,租赁交易有望向“可预期、可追溯、可保障”的方向演进。
此案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对规范快速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敲响警钟。
在城市"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平衡市场效率与居住安全,需要经营者守法诚信、租户理性维权、监管及时跟进的多方协同。
只有筑牢安全底线,才能让"租有所居"真正成为"租有优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