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搭伙之约,何以变成单方付出的困局 中国农村——“搭伙养老”由来已久——通常指丧偶或离异老人在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共同生活、互相照料为目的建立同居关系。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多靠口头约定。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往往难以维权。 据当事人讲述,她与对方相识不足一个月便开始同居。双方口头约定由男方承担日常开销,女方负责家务。然而同居不到数周,男方在饮食、水电等基本支出上开始明显压缩,同时要求女方承担全部家务;当女方旧疾发作、无法劳动时,男方不仅不予照料,还以“矫情装病”为由拒绝提供基本帮助。另外,男方在子女面前称其只是“帮忙做家务的”,拒绝承认其伴侣身份,使当事人在情感与尊严上都受到伤害。 二、原因:多重因素叠加,弱势一方难以自保 此类困境并非个别偶发,而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其一,信息不对称与磨合期过短。农村老人社会支持相对有限,常依赖熟人介绍建立关系,在尚未充分了解对方性格与生活习惯时便仓促同居,矛盾更易在日常细节中集中爆发。 其二,经济依附带来话语权失衡。当事人无退休金、积蓄有限,经济上对男方存在依赖。在不对等的经济基础下,其诉求更难被重视,关系恶化时也更难果断离开。 其三,法律保障不足。“搭伙养老”不纳入婚姻法律框架,口头约定缺乏可执行性。女方遭遇不公后,既难以按婚姻关系主张权利,也难通过劳动法途径追索家务劳动的对价补偿。 其四,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仍在。男方将“女性做家务理所当然”作为前提,反映出部分老年男性群体仍存在的性别偏见。在缺少外部约束的同居关系中,这种观念更容易演变为对女性的持续压制。 三、影响:个案之外,折射群体性隐忧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97亿,农村老年人口占比较高,丧偶、独居现象更为突出。在正式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搭伙养老”作为民间互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陪伴与照料的缺口。 但这个模式的脆弱性同样明显。缺少制度约束时,弱势一方,尤其是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女性老人,容易被推向“低价甚至无偿家务劳动力”的位置,其情感需求、健康权益与人格尊严都可能被忽视。长期处于此类关系中,老人身心压力加重,又可能因难以启齿或缺乏求助渠道而选择隐忍,错过及时止损与寻求保护的机会。 四、对策:完善机制,为老年人情感权益筑牢防线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与社会工作者建议从以下层面推进改进。 在法律层面,可推动对老年人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研究,明确双方在财产、劳务分担、医疗照料各上的权利义务,为常见约定提供可参照的规则,降低弱势一方的维权门槛。 在社会服务层面,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加强对老年人再结伴行为的关注,提供法律咨询与心理支持,帮助老年人在进入同居关系前充分评估风险,在遭遇冲突时获得及时介入与资源对接。 在观念引导层面,应通过社区教育、媒体传播等方式持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纠正“女性天然承担家务”等观念,引导老年男性正视伴侣的劳动价值与情感付出。 五、前景:让晚年相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扶持 随着老龄化持续加深,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与再结伴意愿将更为突出。如何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同时,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保障与更可及的社会支持,仍是政策制定者、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各方需要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
晚年生活需要的不是单向付出与忍让,而是建立在平等、尊重与可预期保障之上的相互扶持。无论选择登记结婚还是共同生活,只有把权责说清、把底线立住、把支持织密,才能让“找个伴”真正成为提升生活质量的选择,而不是新的负担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