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浙江的陈女士被辞退,公司给她找了个借口说是资金紧张。陈女士和公司的争执变成了拉锯战,原因是陈女士入职时自愿放弃社保,结果离职时本该得到的补偿和补缴社保的问题就成了难题。这场纠纷实际上是双方违法的共谋。陈女士放弃社保是为了能拿到更高的工资。陈女士的工资是3800元,要是交了社保每月到手只剩下2900元,要是不交就能拿到4800元。这么大的差距,对于任何一个租房或者养家糊口的人来说,答案都很清楚。但是这个选择其实是短视的,陈女士放弃了几百块钱社保之外,还失去了国家给她提供的保障。一旦生病、退休或者被辞退,这些法定保障就没了。公司利用员工的生存压力给员工一个选择权:可以把是否投保的权利给你。实际上是把法律规定的义务变成交易。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给陈女士补缴社保和滞纳金,但前提是她必须退还之前拿到的补贴。这个做法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二)里已经说了:劳资双方约定或者承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这种约定或者承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贴就想逃避责任是不行的。王熠冉评论员指出这是一场危险的博弈。公司省下的这点成本和员工得到的那点好处在意外来临时都可能要成倍地偿还回去。信网评论员王熠冉说“自愿放弃社保”并不是双赢而是危险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