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要再完善吗?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针对家暴受害者协议离婚难的问题给出了一套建议,内容涉及完善立法、优化程序和强化部门协作。原来的冷静期规定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没有给家暴做特殊处理,结果导致很多人不得不走诉讼这条路。但诉讼成本高、举证难、时间长,让受害者陷入两难境地。现在方燕就把问题说出来了,希望能在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且有有效证据证明人身安全受威胁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同时还要开展试点,把适用标准、证据清单这些都明确下来,给立法提供依据。在试点过程中,还要明确可采信证据范围,像报警记录、医疗证明这些都要算在内,还要规定好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为了让办事更顺畅,方燕还建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快速核验证据,减少重复举证的麻烦。 对于网友们的议论也是纷纷扬扬的。有人给方燕点赞支持,觉得本来就该这样处理。也有网友觉得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刀切,应该考虑其他情况。还有人表示应该彻底取消离婚冷静期。甚至有人提出应该把家暴归为故意伤害这一类来处理。至于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认为“离婚冷静期”需要再完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