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处理了一起关于婚外赠与财产的案子,这次案子告诉我们要依法保护婚姻家庭财产的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一个关注度很高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做出了最终判决,驳回了上诉人陶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裁决,就是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让陶某把巨额钱款还给金某。这个案件作为上海一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表明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和婚外情因素时的判决原则和价值观。这个案件显示,沈某和金某是合法夫妻,结婚多年还有孩子。然而金某在婚姻期间和陶某发展了不正当关系,还擅自把超过1900万的资金给了陶某。2022年5月金某去世后,沈某整理遗物发现这笔财产转移情况后起诉了陶某。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金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了沈某的权益。扣除陶某之前转回去的款项后支持了沈某等人的请求。陶某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二审。 二审中对这个案子进行全面仔细地审理。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重大决策应该协商一致。这个案子中金某给陶某数额巨大远超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 而且金某还没征得配偶同意就实施这个行为 这也没有得到过配偶的追认 所以构成擅自处分损害了配偶利益。 另外 法院特别强调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于本案 意思就是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基本。 沈某与陶某之间是不正当关系 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违背社会道德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如果认可这种赠与行为 就会纵容违背忠诚义务并且让合法配偶的财产权无法保障 这与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和维护家庭稳定宗旨不符。所以这次判决认定这种赠与整体无效 因此受赠人没有合法依据要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这次判决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了界定 也是通过司法告诉社会价值观法律绝不保护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财产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符合伦理道德。 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夫妻双方应恪守忠实义务和审慎行使权利 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共同财产行为都不会得到认可和保护。 所以这次司法判决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制度和公序良俗原则生动实践。通过否定违背公序良俗效力维护具体案件受害配偶合法财产权同时也帮助类似纠纷提供明确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