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土地使用权到底要不要公证?答案很简单——公证能起到防范纠纷的作用,“把”它看作是“优先证据”

虽然办不办公证都是合法的,还是建议做一下,这就好比给权利加了一把锁。很多人误以为公证就是让权利生效的必要条件,其实不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咱们只有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办理登记时就已经确认了。如果有人把“土地证”和“公证”混为一谈,那是大错特错。公证机构给的证明,其实就是帮咱们确认手中的证件是真的、办理过程也是合法的。 不做公证也会带来麻烦。交易的时候,买方可能会因为看不准土地证的真假而要求卖方配合公证,这就会拖慢时间还得多掏钱。到了继承环节,如果拿不出公证的遗嘱,继承人想要过户还得先补办继承权公证才行。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也更愿意采纳经公证的文件,没公证的东西想当作证据还得费不少口舌。 碰到一些特殊情况还是主动去做公证比较好。比如拿土地去抵押给银行贷款,通常都得先办个抵押权公证;要是股权转让附带了土地使用权,做个衔接协议的公证能避免以后权利脱节;夫妻之间约定把婚前的土地使用权变成共同财产时,签个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减少以后离婚分割时的纠纷;家里人对遗产没意见的话,提前把继承权公证办了就能一次性解决过户的麻烦事。 说到底就是一句话:这土地使用权到底要不要公证?答案很简单——公证能起到防范纠纷的作用,“把”权利的安全性提高一点。它不是什么护身符,“把”它看作是“优先证据”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