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申勇担任过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后来又成为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他还被提拔为省委巡视组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这十年六个月里,申勇利用职权给别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和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总共收受了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的财物。其中,有一部分他没来得及拿走,这部分的孳息是21万余元。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还要交罚款一百万元。此外,申勇受贿的财物和利息都要被追缴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申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因为他归案后老实交代了罪行,主动提供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很好,而且还积极退赃,所以决定从轻处罚。申勇的案子是在2016年开始到2024年之间发生的。这次判决是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结果。这次审理由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和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贵州省委巡视组也参与了这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