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促进传统文化创新传承与转化

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26至2028年戏剧行业发展路径;这个顶层设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戏剧事业进入系统化振兴的新阶段。 作为集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多种艺术形式于一体的综合性舞台艺术,戏剧寄托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戏剧市场呈现积极态势,新龙门客栈年演出超200场,乌镇戏剧节汇聚中外剧目71部,手语戏剧等创新形式不断涌现。戏剧与旅游、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创造文化价值的同时表达出可观的经济效益。 然而,繁荣表象下隐藏着深层次矛盾。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戏剧创作存在题材同质化、精品力作稀缺等问题,部分作品存在资源浪费现象。人才队伍建设上,青年创作者成长通道不畅,稀有剧种面临传承断档风险。评奖机制尚需完善,示范引领作用有待增强。这些短板制约了戏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行动计划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创作层面,强调剧本的核心地位,鼓励院团建立创作工作室,为编剧提供稳定创作环境。探索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将创作者收益与作品演出场次、市场效益直接挂钩,激发创作活力。同时推进评奖改革,打破单一题材导向,建立针对低效创作的批评追责机制,引导资源向优质项目集中。 人才培养被置于战略高度。行动计划明确实施优秀青年戏剧人才成长计划,支持青年创作者在重要文艺活动中担任主创,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发挥老艺术家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帮带作用,推动技艺薪火相传。针对本土人才和稀有剧种人才短缺问题,加大专项扶持力度,构建多层次人才梯队。 院团作为戏剧生态的核心载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行业整体水平。行动计划对不同类型院团实行分类施策,既强化对公益性院团的政策保障,又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市场化院团创新管理模式、打造品牌剧目、拓展演出市场。完善创作服务和组织引导机制,推动作品在市场检验中不断提升质量。 从国际经验看,戏剧振兴需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英国通过艺术委员会资助体系,法国依托国家剧院网络,均实现了戏剧艺术的繁荣发展。我国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既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又立足本土实际,说明了文化自信与改革创新的统一。 业内专家认为,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带来多重效应。短期内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创作质量;中期将形成人才辈出、精品迭现的良好局面;长远看有助于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戏剧生态,增强文化软实力。随着戏剧与数字技术、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其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带动作用将继续凸显。

戏剧振兴既是艺术发展课题,也是文化治理命题。需要在尊重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共同推进。以三年行动为起点,推动评价体系更科学、资源配置更精准、人才培养更有效、院团发展更活跃,才能持续推出优秀作品,让古老戏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持久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