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稳增长与提质增效并重的任务更加突出,民营企业在扩大投资、稳定就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但在一些领域,民营经营主体仍面临准入壁垒隐性存在、融资可得性不足、账款拖欠影响现金流、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突发事件冲击下抗风险能力偏弱等共性挑战。
如何进一步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民间资本更深层次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成为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方面,经济结构转型进入关键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要持续投入,企业对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要素供给更加敏感。
另一方面,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协同推进的要求提升,项目建设、公共采购、产业政策等环节需要更明确的规则,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企业对风险对冲与应急支持机制的需求增加,制度性保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影响:在此背景下,珠海以立法修订与政策服务“双轮驱动”,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巩固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推动营商环境从“便利化”向“制度化、可预期化”升级。
按照公开信息,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重点在市场准入、权益保护、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用地保障、人才引进、信用管理及修复、跨境合作等方面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并完善应急援助机制,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下,对受影响较大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稳定就业、融资纾困、房租减免等支持。
针对企业关切的融资与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出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健全覆盖全类型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围绕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条例》强调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并明确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与执行力度。
上述安排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也将为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稳定的规则预期。
对策:在制度供给之外,珠海同步强调以项目与服务为抓手,形成“可进入、能参与、受保护、有回报”的闭环机制。
一是以重大项目带动有效投资。
当地提出对年度计划投资632亿元的397个省、市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强化全流程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并积极对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使用要求,谋划建设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力争全年投资超1000亿元。
二是以项目清单提升民间资本参与度。
通过筹备投融资对接大会、定期梳理发布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将“愿意投”转化为“投得准、投得稳”。
三是以产业政策牵引制造业升级。
围绕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智能化改造等方向,提出对标杆应用场景与终端产品给予奖励,并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工业投资贷款贴息等政策降低转型成本,旨在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产品与产业链竞争力。
四是以改革优化要素供给。
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机遇,研究制定要素市场化改革方案,畅通技术、数据、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流动,强调陆海空间统筹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五是以“暖企”服务增强政策落地。
通过市区两级覆盖超3万家企业的沟通服务网络,强化政策解读与问题协调,推动从“政策供给”向“服务兑现”转变,提升企业获得感。
前景:总体看,法治化、项目化、服务化的组合举措,有助于增强民营经济的稳定预期和长期投入意愿,也将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执行:一是规则透明与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政府采购份额预留、项目清单发布、融资增信与风险分担、信用修复程序等方面形成可核验、可评估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与监督问效,推动“应当”条款落到流程与清单上;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生态。
随着制度完善与政策配套加快推进,珠海有望在吸引社会资本、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形成更强的集聚效应,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具活力的“民营力量”。
从经济特区到粤港澳大湾区,珠海始终肩负着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使命。
此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既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治理智慧,更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降低、创新要素加速流动之时,这片热土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为高质量发展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