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逃避给员工交公积金这事可没那么容易

最近东莞闹出了两起官司,搞得大家都在盯着公司给员工交的住房公积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这两个案子给翻出来公开了,主要是想告诉大家,想逃避给员工交公积金这事可没那么容易。第一回是一个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想把补偿金给高点,把该交的公积金补进去,然后就想不以后再交了。第二回更绝,一个公司逼着员工签个声明,同意把最低工资当标准去算公积金。这两家公司的做法看着像是协商好了,其实都是为了不按法律规定足额交公积金。出现这种事儿,一部分原因是公司觉得公积金是可商量、能替代的福利,而不是必须交的社保;还有些员工因为不懂法或者怕丢了工作,也不敢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规定,公积金是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全额交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写得明明白白,要是公司用经济补偿或者私下协议的方式来少交或者不交,那就是违法的。要是这种做法都成了风气,那职工以后买房租房的钱就没保障了。不仅贷款额度会受影响,利息也可能拿不到优惠。更糟糕的是,这种逃避行为会让大家觉得制度没威信、没力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次公布典型案例,算是给大家划了条红线。两个案子都经过了复议和诉讼才判下来,最后法院支持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这说明行政执法和司法在维护制度上是一条心的。判决书也说了:不管员工离职了没、有没有签协议,公司都得按规定交公积金;单方面改基数的协议都是没用的。 以后想让公积金交得规范还得靠多方一起努力。执法部门得加强检查和宣传,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职工自己也要懂法维权、多监督。随着社保体系越来越好,公积金制度会更注重公平和效率。只要坚持法律的刚性、大家都负起责来,公积金就能真正成为大家“住有所居”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