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成本被技术放大

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张某和李某,先后在快手上传了自己的短视频,还配上了照片。李某、张某被赵某盗了视频并搬移到同一家平台,赵某还在描述中添加了一些侮辱性的评论。李某、张某发现后报警,赵某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这次事件影响很大,朋友不再搭理他们了,工作也遇到了麻烦,生活还被围观。因此两人决定起诉赵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道歉。法庭开庭前法官把李某、张某和赵某叫在一起进行调解,把“侵权”这种法律术语换成了“过错”的说法来跟他们解释这个问题。他告诉他们,名誉权是大家对一个人的品德、声望、才能等方面的评价。如果转发了别人的视频并且添加贬损内容,就算是侵权行为了。赵某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损失并道歉。这让两原告觉得很满意,最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成本被技术放大。一个15秒拼接起来的视频就可能把受害者搞成社会性死亡多年。言论自由没错但是如果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就要负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别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