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借助互联网拼购模式实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引发关注;司法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松注册两家信息科技公司,开发并运营带有拼购功能的线上平台,以商品交易为掩护从事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该平台设置了较强迷惑性的规则:用户购买商品即可获得拼购资格,每19人一组仅1人中签获得商品;未中签者可获得返利,中签者资金则被冻结,需连续十次中签并完成购物才能解冻。上述机制实质形成资金池运作,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经审计,平台累计吸收1172名参与者资金9.31亿元。
“拼购”本是常见的商业促销方式,一旦叠加返利承诺、资金冻结和滚动兑付机制,就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风险。对个人而言,不贪小利、不信“确定回报”,是最直接的自我保护;对社会治理而言,既要以法治形成震慑,也要以制度与技术补齐监管短板,推动网络消费回归透明、合规、可持续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