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案又一次向社会发出了信号

法律就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谁要是挑战法律的底线、侵害执法人员的权益,绝对逃不掉法律的严惩。最近,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又一次向社会发出了信号。事情还得从2023年7月说起,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个人叫王某,他的摩托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一点小摩擦,他就报了警。交警到场仔细勘查后,发现双方车辆根本没碰在一起。可是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发现王某不仅伪造了车牌号,而且还没驾照就开车上路了。按照交通法的规定,交警决定暂扣他的摩托车。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王某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而态度非常蛮横,他非说别人撞了他,非要对方赔礼道歉。更过分的是,他还说自己认识某位领导,想用这种关系来逃避处罚。这种行为完全是把个人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简直是对法治原则的公然挑衅。 因为王某不配合执法,民警依法把他带到了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但他在派出所办案区候审期间变本加厉,自己解开了安全装置的绳子站了起来,还使劲踢踹询问室的铁门。两名辅警为了制止他并保障安全进去对他进行约束时,他激烈反抗还把其中一名辅警的左上臂咬伤了。法医鉴定后确认这名辅警的伤是轻微伤。 王某从一开始的言语威胁、抗拒执法,到后来破坏设施、暴力袭警,已经从交通违法演变成了直接侵害国家管理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2025年10月23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了他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5年12月23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判没错,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不仅是给社会划清了界限,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不管你是什么背景什么来头都没用。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通过这个案子得到了彰显。 在法治社会里任何妨害公务的行为都不会被姑息放任。每一个公民都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配合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