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近日,山东省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经调查核实,拟认定夏津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科员贾保可的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予以公示。该举措旨在更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事件发生于2024年2月4日下午。当日13时许,贾保可轮休返程途经105国道胡屯镇路段时,突然发现一辆大型拖拉机发生侧翻事故,司机被卡在车轮下方,伤势严重。面对突发险情,贾保可没有选择旁观或绕行,而是迅速做出反应。他先是尝试自行营救,当发现无法独力解救后,立即采取多项措施争取救援时间。他联系了消防救援人员李壮,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还通知茌平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镇应急办和派出所干警到场,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救援网络。 在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的过程中,贾保可显示出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他不断与被困司机进行交流,通过聊天来安抚对方的情绪,询问伤情并鼓励司机坚持。这种心理疏导在紧急救援中往往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伤者保持理性、配合救援。另外,贾保可还敏锐地发现了车下漏油的危险,及时招呼周围群众找来灭火器进行预防,防止了可能发生的火灾次生灾害。这些细节充分说明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应急意识。 当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贾保可与救援队伍密切配合,合力用吊车吊起车头,最终安全救出了被困司机。救援完成后,他又主动到路边疏导交通,避免事故现场造成道路堵塞。待司机获救,贾保可便悄悄离开,赶往自己的工作地点。这种低调、无私的行为方式,更加凸显了见义勇为的真正内涵。 贾保可的行为之所以值得认定和表彰,不仅在于他在危急时刻的果敢决断,更在于他所体现的系统性救援思维。他没有盲目蛮干,而是通过联系专业力量、协调多方资源来最大化救援效果。这种做法既提高了救援成功率,也为其他群众树立了理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典范。同时,他在救援全过程中的细心观察和主动作为,反映出一名公务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对应的规定,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已将贾保可的事迹上报至茌平区委政法委,并获得同意。目前正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规范的认定程序,既保证了见义勇为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监督渠道。
见义勇为需要勇气,也需要规范的制度回应;贾保可在事故现场的处置表明,个人的担当与专业的救援协同可以更有效地守护生命安全;而公开、公正的认定程序,则让善行被看见、被保护,也为公众参与社会互助提供了更稳定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