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彭嘉成指出,搞清楚“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的差别,关键在于看行为人的主观想法。重点要看他是不是真想非法占有财物。如果买的东西真有毛病,哪怕要的钱比法定标准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可要是为了捞钱,编理由去吓唬商家要钱,那就是刑事问题了。这次案子发生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当事人陈某某和杨某原本是闹着玩说吃了娃娃菜被“杀鼠剂”给害了,结果当地警方一查,发现他们根本没中毒。现在因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抓起来了。 这个事情一出来,大家都在讨论消费者维权的底线到底在哪儿。现在大家维权意识强了,网络纠纷又多,得搞清楚哪些是真正维权,哪些是“碰瓷”。彭嘉成觉得,这案子的一个转折点在于警方查到了证据。他提到电子证据在这种案子里特别重要,得查清楚当事人和商家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这些东西。 具体来说得看三个方面:第一是他说的话是不是瞎编的产品问题;第二是他有没有威胁过商家;第三是他有没有明着要钱。要是有人说“不给钱就把你告到监管部门去”,那就是威胁了。要是人家真怕了给了钱,那就是犯罪既遂了。另外商家要是觉得被坑了,也可以反过来告他们诽谤。不过商家打官司也挺难的,得赶紧公证固定证据。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法律保护真正维权的人,绝不让人以非法手段赚钱。在网上敲这种竹杠肯定不行。数字经济时代更得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都走在正道上。 天台县那边的这起纠纷表明,法治既得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也不能容下那些想用假消息吓唬人来捞钱的人。维权得有凭有据、手段合法、诉求合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环境,让好的商家不受骚扰,也让消费者维权走得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