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技术外衣”下的不实信息扩散更具迷惑性 据法院查明,2025年8月,曹某将一段约1700字的所谓“线索材料”输入生成式内容工具,并要求围绕某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套取财政资金”“虚增利润”等内容进行扩写,生成约1.5万字文章后网络平台发布,并以“原创”等表述对外呈现。文章传播期间阅读量、转发量迅速增长,涉事公司认为内容失实、导致社会评价下降,遂提起诉讼。经核验,曹某提供的“线索材料”系编造,文中所谓引用来源亦无法支撑有关指控。 原因——流量驱动叠加“可扩写”特性,放大了虚构叙事的危害 近年来,生成式内容工具在写作、检索和归纳上更为便捷,但“先下结论再拼材料”“以偏概全拼接叙事”等问题也更易出现。一方面,部分自媒体账号为获取关注,偏好“强指控、高冲突”的标题和叙事来吸引点击;另一方面,生成式工具可短时间内将零散、未经核实的信息扩展为结构完整、措辞严密的长文,使不实内容披上“深度分析”的外观,普通读者更难辨别真伪。本案中,被告具有多年财经从业经历和专业资质,对“财务造假”等指控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理应更为审慎,却仍在缺乏事实基础的情况下组织传播,主观过错明显。 影响——侵害企业商誉与市场秩序,亦冲击专业公信力 法院指出,网络传播扩散快、范围广且易被二次传播,不实指控一旦形成舆论标签,可能对企业商誉、投资者信心及正常经营带来连锁影响。对上市公司而言,涉及财务与刑事指控的信息高度敏感,如被随意编造并扩散,不仅损害企业名誉,还可能扰乱资本市场的信息环境。同时,行为人以专业身份发布“深度长文”,更容易被公众视为“有依据”,从而放大不实信息的社会危害。此类案件也提示,专业资质不是“信誉背书”,一旦被滥用,反而会损害行业整体公信力。 对策——法院明确“使用者责任”,强调核验与合规发布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在裁判中强调,生成式内容工具不改变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边界。使用者编造基础事实、设置引导性指令、未尽合理核验义务而直接发布,构成对他人名誉权、企业商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曹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等。 受访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网络信息发布者应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专业人士而言,基于其能力与身份,应适用更高标准的审慎义务。同时,平台也应完善“显著标识、来源提示、投诉处置、快速下架”等机制,减少不实内容的二次扩散;行业协会与执业机构可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违规惩戒与合规培训,强化“先核验、再发布”的基本要求。 前景——构建“技术应用有边界、内容生产可追责”的治理闭环 随着生成式内容工具进入更多场景,类似纠纷可能增多。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治理可在三上联合推进:一是深入细化生成式内容使用的合规指引,明确财经、医疗、教育等高风险领域的信息发布标准;二是推动内容可追溯与风险提示机制建设,通过水印标识、引用链展示、发布前风险提示等方式提升透明度;三是强化对“以谣牟利”“职业化造谣”的综合惩戒,形成与传播规模、影响程度相匹配的责任承担机制。随着司法裁判规则进一步清晰,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推动形成更审慎、更可信的网络信息生态。
技术进步带来表达方式的更新,但不改变法治社会对真实、审慎与责任的基本要求。生成式工具既能提升信息生产效率,也可能被用来包装谣言、加速扩散。该案提示各方:无论内容如何生成,只要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发布者就必须对事实负责、对后果负责;身份越专业,越要守住核验与合规的底线。让责任与传播同步,让核验与表达并行,网络空间的秩序与信任才能不断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