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交付执行监督一案引发关注。该案反映出当前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新问题,也展现了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态度。 问题的出现源于一起严重犯罪。2024年8月,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罚金五千元。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刑期调整为十四年三个月,并相应调整罚金和没收财产数额。判决生效后,张某本应依法接受刑罚执行,但其采取了极端手段——故意吞食金属异物,企图以此为借口逃避收监。 这个行为暴露出刑事执行中的新型对抗现象。罪犯通过制造身体异常状况来规避法律制裁,既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张某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和个人声明中明确表示拒绝取出体内异物,试图以此作为逃避收监的理由。为确保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委托公证处对张某拒绝取出异物的情况进行了公证,并通过谈话核实了对应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检察机关的监督行动反映了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筠连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审查认定,张某的行为不能成为逃避刑罚执行的理由,依法应当收监。检察机关随即监督县看守所收押张某,并派驻检察干警及时跟进,通过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其认罪服法。这一做法既体现了法治精神,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为确保交付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筠连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召开联席会,研究交付执行的具体事宜,并向公安局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看守所制定了详细预案,加强了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与监狱沟通对接,确保了交付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25年2月19日,张某最终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这一案例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无论罪犯采取何种手段,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杜绝了以体内有异物为由逃避刑罚执行的现象,切实维护了"应收尽收"的执行原则,深入巩固了刑事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对于维护法治秩序、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刑罚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对个别罪犯通过制造伤情、规避收监的做法,既要依法保障其基本权利,也要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形成“拖一拖就能躲一躲”的错误预期。把监督做实、把协作前置,才能让每一份生效裁判真正落地,让公平正义既看得见,也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