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淮安有个小超市因为卖了3斤牛轧糖被罚了5万元,老板当场就蒙了,手里攥着那把处罚决定书,直呼冤屈:“我就卖了3斤糖,赚了34元,凭什么给我罚这么多?” 市监局的解释是这糖虽然不值钱,但违规严重。超市不服气,直接把执法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笔巨额罚款。事情起因是市监局在例行检查时抽检了店里的牛轧糖,检测发现大肠菌群超标了。调查显示这家店从上海进了4公斤散装牛轧糖,进货价是39.27元每千克,总共花了157.08元。这批货只卖出了1.656千克,剩下的2.344千克没动;售价定在59.8元每千克,总共卖了99.03元,实际获利才34元。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处理了此事: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因为货值不足1万,罚款金额就在五万到十万之间浮动,执法机关是按最低的5万元定的。 超市方面提出了两个理由想免责:一个是在处罚前已经提交了供货商的相关资料;另一个是强调自己没接到投诉、也没人吃出毛病。可市监局认为这两样材料不全,而且提交得太晚了。他们还反驳说“没收到投诉”不代表没有危害,毕竟不合格的产品已经被卖出去了,消费者可能早就吃了肚子里去了。法院最后采纳了监管部门的观点。综合来看,法院觉得这个处罚金额定得合理,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给其他经营者提了个醒:进货查验不能马虎,合格证、检测报告、供货许可证这些材料一个都不能少;事后补交材料没用,证据得当场拿出来;“没造成后果”不等于真没害;法律看的是货值有没有低于1万,不管你赚了多少。虽然5万元看着吓人,但这也是在提醒大家:食品安全这根弦松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