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动向。观察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将司法手段提前用于舆情处置的情况,打着“保护商誉”的旗号,实则干预正常的市场监督。这种把公共司法资源变相用作企业“私人保镖”的做法,不仅背离法治原则,也可能扰乱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营商环境的“好”,不仅在于企业敢干事、能成事,也在于公众能监督、敢质疑、可纠错。把造谣与监督区分开,把维权与透明衔接起来,让司法回到公正裁判、让市场回到事实竞争,才能在保护创新创业活力的同时,守住市场运行所依赖的信任基础与风险底线。
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动向。观察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将司法手段提前用于舆情处置的情况,打着“保护商誉”的旗号,实则干预正常的市场监督。这种把公共司法资源变相用作企业“私人保镖”的做法,不仅背离法治原则,也可能扰乱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营商环境的“好”,不仅在于企业敢干事、能成事,也在于公众能监督、敢质疑、可纠错。把造谣与监督区分开,把维权与透明衔接起来,让司法回到公正裁判、让市场回到事实竞争,才能在保护创新创业活力的同时,守住市场运行所依赖的信任基础与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