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网络消费日益普及背景下,少数人将平台优惠、赠品规则和售后服务当作牟利工具,演变为有组织、有分工的“非法薅羊毛”。
本案中,两名被告抓住部分商品“主品与赠品分开配送”的环节,通过“只领取赠品、拒收主品”的操作,使平台系统将拒收误判为未签收并直接触发退款,进而实现“退款到手、赠品白得”,再通过转卖变现。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已超出一般民事纠纷范畴,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
原因—— 一是规则被恶意利用。
电商平台为提升服务效率,通常对拒收、退货、退款设定便捷路径,但当物流环节存在分拆妥投、信息回传不一致时,容易出现“系统性误判”,为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二是黑灰产链条诱导。
部分“羊毛党”形成小团体甚至带动亲友参与,通过借用账号、银行卡以及多账号轮换、设置空号等方式规避风控,降低被识别概率。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人将此类行为误认为“钻规则空子”“占便宜”,忽视其本质是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叠加“金额分散、单次不高”的错觉,更易导致持续作案并最终滑向刑事犯罪。
影响—— 其一,直接侵害企业财产权益与正常经营秩序。
平台承担赠品成本、物流与售后成本,受损的不仅是单笔货款,更包括风控、客服、仓配等系统性资源消耗。
其二,破坏市场公平与消费者信任。
若滥用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平台可能被迫收紧售后政策,最终影响守法消费者的便利体验。
其三,滋生网络黑灰产生态。
虚假地址、空号收货、账号买卖、转卖变现等环节相互嵌套,容易从“个人投机”演化为“团伙化牟利”,对网络空间治理带来持续压力。
对策—— 司法层面,应坚持依法惩治与释法明理并重。
法院判决强调,被告下单目的并非真实消费,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赠品,且通过借用他人账户、编造不实信息掩饰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对“金额特别巨大”、作案次数多、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应依法从严惩处;对主动退赃退赔、如实供述的,依法体现宽严相济。
执法与检察机关可进一步加强对涉电商新型犯罪的线索研判与取证规范,形成对团伙化、链条化犯罪的穿透打击。
平台治理层面,应在“体验与安全”之间动态平衡。
针对本案暴露的关键节点,可通过优化签收逻辑、强化赠品与主品关联校验、提升异常订单监测与预警能力等方式堵塞漏洞;对频繁拒收、空号收货、集中投递至特定站点等异常特征建立风险模型,及时拦截并保全证据。
同时,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机制常态化,通过报案、数据协查、证据固定等路径提升打击效率,减少犯罪“低成本试错”的空间。
社会层面,应强化普法提示与诚信消费导向。
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利用售后规则骗取赠品并转卖牟利,不是“小聪明”,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与退赔责任。
对高校、园区、驿站等人员密集、投递集中区域,可加强反诈宣传与站点管理,减少被犯罪团伙利用为“集散地”的风险。
前景—— 随着平台风控能力提升、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利用规则漏洞牟利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但从长远看,网络消费场景持续迭代,新型欺诈手法也会随之变形。
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技术防控—协同打击—规则完善—公众守法”闭环:平台不断补齐机制短板,执法司法对链条化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部门推动行业共享治理经验,公众强化诚信意识与法治意识。
只有多方共治,才能让便捷的售后服务真正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而非成为违法牟利的工具。
当"薅羊毛"从网络调侃演变为黑色产业链,此案敲响的不仅是针对犯罪分子的警钟,更是对数字经济时代规则建设的深度拷问。
平台方需持续完善技术防护网,消费者应恪守诚信交易底线,而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划清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唯有多方协同共治,方能守护电商生态的健康发展。
正如本案判决书所载:"任何以技术创新之名行规则破坏之实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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