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开承诺失信扰乱市场秩序 资本市场以信息为纽带、以信任为基础。近年来,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作出增持、回购等公开承诺后长期不履行甚至“爽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波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次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提名的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直指“承诺当口号、增持成噱头”的顽疾,成为通过司法规则校正市场预期、以法治维护交易秩序的典型案例。 原因——“无真实意愿”与制度滥用交织 案件审理中,法院围绕公开承诺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展开分析。公开增持承诺一经披露,就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和交易决策,其性质不仅是道德表态,更属于对市场具有影响的“可验证信息”。法院结合承诺作出前未进行资金准备、承诺期间也未积极筹措资金等关键事实,认定涉及的高管缺乏真实增持意愿,披露的增持信息对市场和投资者预期造成明显误导。同时,法院对“不履行承诺是否存在可免责事由”进行审查,明确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公开承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上述认定回应了实践中“以承诺稳股价、以失信逃责任”的治理难点。 影响——以可预期裁判强化投资者保护 该案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相关高管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向投资者全额支付赔偿款项,显示出司法裁判对规范市场行为、推动责任落实的实际效果。更重要的是,案件在裁判层面形成了认定不履行公开承诺法律属性的分析路径,明确将其纳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框架时的要件与考量因素,推动证券法关于违反公开承诺民事赔偿责任条款落到实处。对投资者而言,面对“忽悠式”“欺诈式”承诺时,维权路径更清晰;对市场主体而言,信披承诺的约束力继续强化,失信成本明显上升。 对策——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市场合规链条 业内人士认为,治理公开承诺失信现象,既要靠严格执法司法,也离不开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治理与合规管理。一是强化承诺前的审慎评估,增持、回购等事项应就资金来源、履行路径、风险情形形成内部论证,并同步完善披露规范,避免“先发布、后补方案”。二是压实“关键少数”责任边界,对承诺主体的资金安排、履约能力与履行进展建立可核查的披露闭环,提高透明度与可追踪性。三是推动民事责任、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协同发力,对恶意失信形成更强震慑;同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降低举证与诉讼成本,让违法者承担与损害相匹配的代价。 前景——以法治稳定预期,推动诚信资本市场建设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市与投资者保护制度等举措合力推进。公开承诺制度作为稳定预期的重要工具,必须建立在“说到做到、失信必究”的法治基础之上。该案以清晰规则回应市场关切,既补齐公开承诺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空白,也为同类纠纷提供可参照、可复制的裁判标准。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责任体系更趋完善,市场有望形成“以信息定价、以规则约束、以诚信运行”的良性循环。
资本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信用支撑,也离不开法治保障。将公开承诺纳入可追责、可赔偿的制度轨道,既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质保护,也是对市场参与者的明确警示:任何可能影响交易预期的公开表态,都必须经得起事实与法律检验。以司法规则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才能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