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率先撕掉“犯罪标签”

中国法庭最近发生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变化,比如河南高院率先撕掉了被告人身上的“犯罪标签”。很多人印象中,刑事被告人出庭都戴着脚镣手铐,穿着囚服。这是一种传统文化习惯,可它是否真的符合现代司法文明?北京三中院的庭审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失火案中,过失犯罪的被告人被法警铐着手铐和脚镣带到被告席,辩护律师请求解锁时,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反应,法警就会说“别捣乱”。挪用资金案中,第一次开庭同意解锁,第二次开庭法警又抢先说“不可以”。合同诈骗案中,北京三中院配合默契:审判长先主动提议解锁,法警立刻补刀说“钥匙忘带”。这些片段像一面镜子,反映出“去戒具”道路上还需要修补的细节。 中国的人权保障在法庭上有了显著进步。2013年河南高院启动了“去犯罪化”试点,让被告人可以保留头发、不穿囚服、不戴戒具,甚至坐在辩护律师旁边。这次改革效果明显,庭审氛围变得更加平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6年修订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刑事在押被告人可以着正装或便装,不再需要穿监管机构识别服。只有在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戒具。 这些小改革意义重大。去“犯罪化”表面上只是换身衣服、松个脚镣,但实际上把被告人从“罪犯”标签拉回了“嫌疑人”身份。它让庭审回归辩论本质,减少陪审团的有罪预断;也让法警从“看管”转为“保障”,把更多精力放在维持秩序而非物理隔离上。当制度把尊重写进细节时,人权保障就不再是抽象口号。 在中国法庭上实现人权微革命离不开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高院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和《关于公开审判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戒具使用和公开审判中的细节问题。《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3条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例外情况仅限于“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对可能判无期、死刑或出现脱逃、行凶、自杀自残迹象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审判的通知》要求电视转播时严禁播出被告人戴戒具镜头。 中央领导还特别强调过直播法庭时若出现被告人戴手铐画面要立即打码。这句话把“文明”从纸面落到了镜头前。中央领导对司法形象有着严格要求,“文明”不仅仅是口号。 这种微革命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西方有句话说得好:“人的一生中最体面的两套西装,一套是婚礼,一套是法庭。”法官身披法袍象征思想成熟与精神独立;律师穿上律师袍铁肩担道义;医生白大褂代表干净与专业。同理,被告人选择正装或便装出庭也是对法官、陪审团与被害人最基本的尊重——告诉他们:我接受审判,但我不接受定罪预设。 这次改革让社会看到了最高层对司法形象的严苛要求——文明不是口号而是可被量化的细节。这种变化让庭审不再像审讯室那样充满紧张对峙感,而是更像一场平等对话。河南高院率先撕掉“犯罪标签”的举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总之,中国法庭正在进行着一次人权保障的微革命。通过去掉脚镣手铐这样的小动作来提升司法文明水平。这次改革让被告人抬头挺胸、律师握手寒暄、旁听席紧张感被“尊重”替代。虽然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需要修补但总的来说进步是明显的。 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改革措施出台推动司法体系更加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