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民走进法庭“能不能、会不会、好不好” 城市日常节奏中,许多普通群众对司法机关既熟悉又陌生:熟悉于“司法在身边”的宣传,陌生于真正进入法庭、参与审理的程序与规则。近期,河北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安在社区公告栏看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报名后经审核、培训等环节成为人民陪审员,并收到法院书记员通知,参与一起案件庭审。该经历折射出一个现实问题:公民参与审判活动的渠道已在制度层面打开,但首次履职的紧张感、对庭审流程的陌生感,以及对司法空间距离感的疑惑仍普遍存在。 原因——制度持续完善与司法公开需求共同驱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健全选任管理、岗前培训、履职保障与回避制度,推动人民陪审员“选得出、用得上、用得好”。从社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到依法审核、集中培训、随机抽取通知参审,程序化、规范化流程不断强化,既保障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与代表性,也回应社会对司法透明、公正裁判的期待。 ,随着法治建设推进,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提升,对“看得见的公正”需求更加迫切。人民陪审员以普通社会成员身份参与事实认定、证据判断与程序监督,有助于在审判活动中引入常识、常情、常理,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予安在接到通知后提出“需要做哪些准备”的疑问,反映出制度运行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但公众法治素养与庭审参与经验仍需在实践中逐步积累。 影响——增强司法公信与社会法治认同,也提出服务细节新课题 从个体层面看,人民陪审员的首次履职往往伴随“兴奋与紧张并存”。面对律师、当事人、卷宗与庭审秩序,陪审员既要保持客观中立,也要理解程序规则,承担与其身份相匹配的责任。这种体验有助于公民更直观理解法律运行逻辑,形成对规则的敬畏与对权利义务边界的认识。 从制度层面看,人民陪审员参审扩大了司法活动的社会参与度,是推动司法公开、提升裁判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当更多普通群众以“参与者”而非“旁观者”视角接触审判实践,社会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度与认同感有望提升。 同时,细节层面的“距离感”也值得正视。予安在进入法院时注意到正门多用于特定场景、台阶较高等设计,进而产生“威严是否会带来隔阂”的疑问。这类感受并非个案,提醒有关上保持司法庄重性的同时,持续提升便民与导引服务,让“威严”与“亲近”在法治精神下实现更好平衡。 对策——以更充分培训、更细致保障推动“参与”走向“有效参与” 一是强化岗前与在岗培训的针对性。除法庭纪律、回避规则、证据基本常识外,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模拟庭审与角色演练,帮助陪审员尽快理解“怎么听、怎么问、怎么看”。同时完善“首次参审陪审员”指导机制,由工作人员提供明确流程提示,降低因陌生带来的心理压力与程序误差。 二是健全履职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参审通知时间,细化交通、请假、补贴等保障措施,减轻陪审员后顾之忧,使其能够以稳定状态履行职责。对参审频次、案件类型匹配、随机抽取规则等环节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制度透明度与社会信任度。 三是优化司法服务与场所导引。通过更清晰的标识系统、便民咨询与庭审指引,改善首次到院人员体验;在保持审判活动庄严性的前提下,推动司法服务更规范、更友好,让群众“进得来、找得到、听得懂”。 前景——在常态化运行中提升司法获得感与基层治理效能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常态化、规范化与有效性。随着选任机制、参审机制和履职保障优化,更多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的公民将走上陪审席位,成为连接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桥梁。预计未来,陪审员参审将更注重“代表性”与“专业支持”的结合:一上保持广泛来源,另一方面通过持续培训与制度支持提升履职质量,使“有序参与”转化为“有效参与”。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裁判的公信力,也将促进法治观念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司法的公信源于可感知的公正。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群众走进法庭参与审判,不是削弱司法权威,而是通过更充分的参与和更透明的过程来巩固这个权威。确保每一次"第一次履职"都清晰顺畅,正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