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传递出司法民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积极信号。
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已达34万人,这一数字相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前增加了三倍,标志着我国人民司法的民主基础得到显著夯实。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普通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实现人民主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从队伍构成看,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过50%,这一结构特征表明,参与司法的主体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司法民主具有了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这些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普通公民带着生活经验和朴素理性进入司法程序,有利于司法决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共识。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和深度在不断扩展。
据最高法统计,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总数已超过1500万件,其中刑事案件346万余件、民事案件1016万余件、行政案件135万余件。
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出,人民陪审员正在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那些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包括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重要领域。
特别是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孕妇泰国坠崖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有效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权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机制。
建立了参审典型案例的选育和发布制度,健全了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保障体系。
形成了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陪审员使用机制,确保选人的公正性;建立了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明确陪审员的职权边界;实施以科学任期和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保障的均衡参审机制,防止某些陪审员过度负担;确立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参审职权配置机制,让陪审员专注于事实认定。
这些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使人民陪审员能够真正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为了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热情,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制度,强化了身份认同感;全面规范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提升了履职能力和规范性;完善了人身安全和参审经费等保障措施,解除了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改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环境,为其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形成了良性循环。
从发展趋势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的空间。
随着队伍规模的扩大和制度的不断成熟,应进一步提升陪审员的选拔质量,加强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拓展参审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使这一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陪审制度的生命力,既在“让更多人走进法庭”,更在“让参与真正发挥作用”。
当制度设计能够有效连接法律专业判断与社会生活经验,当程序保障能够让每一次评议都经得起检验,司法公信力就会在一次次公开、公正、可理解的审判中不断累积。
夯实人民陪审制度,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一步,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治理效能的长远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