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有个判例挺出名,就是讲婚外情那男的送东西给小三,法院给判无效了。这个案子刚出来就引起大家议论,到底夫妻财产怎么处理才算合理,法律管不管婚外关系这些事。 事情是这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刚结的一个案子,说的是一对夫妻。男的叫沈某,女的叫金某。他们俩是1999年结的婚,孩子也有了。后来从2015年左右开始,金某和另一个叫陶某的女的搞在一起了。这期间金某背着老婆沈某,偷偷把一大笔夫妻共同的钱给了陶某,数额特别大。 结果到了2022年5月,金某去世了。沈某他们在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这回事,就把陶某告到了法院,说金某给陶某的钱是无效的,让她还钱。一审法院觉得这钱本来就是夫妻一起挣的,两个人都有权管。金某私下送那么多钱给外面的人,完全超过了家里正常开支的范围,严重侵犯了沈某的财产权利。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建立在不道德的关系上,违反了社会公德。所以一审法院就判了,这个赠与无效。不过陶某不服气,又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又仔细查了一下。 二审法院说《民法典》里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金某送的钱不是为了过日子或者养孩子,也没跟老婆商量过或者事后承认,就是私自处分了财产。还有一点很关键,就是公序良俗的原则。法律里明确说了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其实就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规矩。金某给陶某钱就是为了维持那种不正当的关系,这明显跟我们国家婚姻法里保护的夫妻忠诚义务和家庭伦理是冲突的。如果法院认可这种行为有效,那不是鼓励大家破坏婚姻吗?所以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看都不能让这种行为得逞。 最后上海一中院就认定这赠与无效。陶某拿的钱没有合法依据就是不当得利得退回来。法院就维持原判没改。这个案子告诉大家法律不保护那种破坏家庭的行为。法院要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公平正义。 这个判决不光是帮沈某拿回了钱,更是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法律只保护那些正当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德。任何人想靠不道德的手段获利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次判决也会让大家明白以后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得注意别搞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