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预制菜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对这一新兴食品类别进行了系统界定和管理规范,标志着预制菜行业迎来首个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
预制菜的概念界定是此次标准的核心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这一定义明确了预制菜的基本属性和生产特征,为产业规范提供了明确的参照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明确规定了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范畴。
主食类食品被排除在外,是因为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主食类产品已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
净菜类食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因此不纳入预制菜标准。
即食食品如预包装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开袋即食产品,因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不符合预制菜"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虽然经过工业化加工,但其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厨房,应按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这一系列界定既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也为其他食品类别的管理留出了空间。
在食品安全管控方面,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针对预制菜产品中的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标准明确了管控要求,强化了对污染物的防控。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标准规定不得使用防腐剂,并要求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这一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健康的保护,也推动了预制菜产业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营养品质保持是标准的另一重点。
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
同时鼓励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预制菜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更加新鲜的产品。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得到了充分重视。
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
在标签标识方面,标准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了详细规定,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清晰了解产品成分构成,便于做出理性选择。
此次标准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视。
预制菜作为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新兴食品类别,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但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的标准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明确界定预制菜的范畴、强化食品安全管控、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标准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明确“是什么、管什么”到强化“怎么做、如何看”,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的鲜明导向。
随着意见征集、标准完善和配套措施落地,预制菜产业有望在规范中提质、在透明中增信,实现从快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更好满足多样化、便捷化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