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依法处理一起企图通过极端手段逃避刑罚的案件。2024年8月,张某因贩卖毒品和盗窃罪被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张某上诉后,同年12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十四年三个月。然而,张某在判决后故意吞食金属异物并拒绝取出,试图以健康问题逃避刑罚执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刑事判决只有切实执行,才能实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张某逃避刑罚的企图在检察机关监督下最终失败,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效和司法机关维护法治的决心。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每份生效判决落实到位——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