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个咱们《案见·圆桌会》把好几位多年来都在抓妇女儿童权益案子的人请来了,主要就是想跟大伙儿说说最高法最近新下的那道规矩。也就是这份《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其实就是为了给法院怎么审理跟小孩有关的民事官司立了个更细的标准,好让保护孩子权益的事儿更实在、好操作。说实话,这份东西一出来,好多搞法律的朋友都忍不住感慨,上海这块儿的司法实践那是早就走起了路子,跟新规定的要求基本上是对上了号。 咱们专门把长宁区人民法院那个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李艳旻法官还有一直帮着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的李凝未律师请到了这儿。大家伙儿一块儿聊一聊、扒一扒这个指引里头都有些啥内容和亮点。李凝未律师说,就在那指引发布前没几天,他手头那两起争抚养权的官司里头,上海法院已经把活儿做在前面了。他们不光是把专业社工机构给请了进来当面问孩子的想法,还得深挖孩子每句话背后的真意,把报告做得那是相当详细,这就把孩子的真实意愿落到了实处。 长宁法院少年法庭那边也讲了,虽说以前在民事案子里头社会调查好像也没说必须得弄,但离婚官司里父母要是用孩子当出气筒、借孩子去报复对方,把孩子情绪搞乱了这种情况,上海法院早就是这么干的。他们通过家事调查官、社会调查报告还有心理疏导这几招一块儿上,把最大的劲儿都使在了保护孩子权益上。这回新指引出来可好了,不光把社会调查报告该是啥样、咋搞、在法律上算个啥说得明明白白,更是补上了以前制度上的漏洞。 这就把之前咱们做过的那些好用的招数给规范化、制度化了。以后不管是保护孩子还是处理案子都有章可循了。这么一来全国搞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工作也就有了个清晰的指路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