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严管直播电商食品销售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近年来,直播电商在拓展消费场景、带动农产品上行和促进中小商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食品作为高频消费品与安全敏感品类,叠加“即时成交、跨地域流通、链条参与者多”的交易特征,风险更易外溢。

一些直播间通过夸大功效、混淆概念、遮蔽来源等方式诱导下单,消费者在出现质量争议后又面临取证难、追责难、退赔难等问题。

此次《规定》出台并明确实施时间,直指直播电商食品领域的突出矛盾,为行业立规矩、划底线、明责任。

一、问题:直播间“流量—交易”高速运转下的食品安全与诚信短板 从实践看,直播销售食品存在两类典型风险:一是产品本身的合规与质量风险,包括来源不明、储运不当、标签信息不完整等;二是营销环节的误导与欺诈风险,例如以“口碑”“秘方”“特效”等话术替代真实证据,通过技术手段美化外观、夸大营养或功能,甚至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治疗”概念,触碰监管底线。

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伤及消费者健康,更会造成公共信任受损,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二、原因:多主体链条责任分散与平台治理能力不匹配 直播电商食品交易涉及生产者、经营者、主播、选品机构、平台、物流仓配等多个环节。

链条长、参与者多,使得责任容易被拆分、被弱化。

一些主体借助直播的即时性和传播性,以“先卖出去再说”的心态追逐短期收益;部分平台对入驻审核、选品把关、内容管理、售后纠纷处置等环节存在疏漏,或对违规成本估计不足。

此外,食品功效宣传的专业门槛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进一步放大了信息不对称,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

三、影响: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事关民生福祉与行业可持续 从民生角度,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间一旦出现过期变质、掺假造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危害具有直接性和扩散性。

从市场角度,虚假宣传和违规带货会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损害正常竞争;从治理角度,跨平台、跨地区的纠纷处理与证据固定难度较大,若缺少制度化约束,监管往往“事后追责多、事前预防少”。

因此,通过明确责任边界与治理路径,把风险管控前移,是推动直播电商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的关键。

四、对策:以平台“管货管人”为牵引,分类压实主体责任 《规定》将平台定位为直播电商活动的重要载体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释放出清晰信号:直播间里的商品和参与者都必须纳入平台管理,平台要按要求落实“规定动作”,不能打折扣。

其核心在于用制度把责任链条“拧紧”,让关键节点承担起与其能力相匹配的管理义务。

针对不同模式,《规定》实行差异化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直播间的“店播”,强调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确保主体合规、来源可溯;对以带货为主的“达播”,则突出选品审查和把关义务,要求其不能只做“流量放大器”,更要成为风险过滤器。

通过分类施策,有利于减少责任真空和推诿空间。

在产品底线方面,《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覆盖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或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等高风险情形,为直播食品交易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

在行为规范方面,《规定》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治理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强调不得以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等。

上述规定意在对“话术营销”“概念包装”进行约束,推动营销回归真实、合规、可核验。

在消费保护方面,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力图缓解消费者“维权难”。

通过制度化明确责任主体与处置机制,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五、前景:监管规则与行业自律同向发力,推动直播电商走向规范发展 《规定》将于3月20日起实施,意味着直播电商食品领域将进入更强调责任落实与过程管理的新阶段。

可以预期,平台将加快完善入驻资质审核、选品抽检、内容合规审查、风险预警与下架处置、售后与赔付机制等治理工具;主播及相关机构也将从单纯追求销量,转向更加重视合规与品牌信誉。

短期内,部分依赖夸大宣传、擦边销售的商家可能面临出清压力;中长期看,行业规则越清晰,守法经营者越能获得稳定预期,直播电商的“增量”才能更可持续地转化为“质量”。

直播电商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与创新并重。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行业乱象的及时纠偏,也为未来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只有平台、经营者、监管部门多方协同,才能真正实现“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的目标,让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吃得放心、买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