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后勤服务中心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被处以罚款35873.94元。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在代收公用事业费用中仍存在的规范管理漏洞。 问题的发现源于群众投诉。2025年4月3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关于老军营小区林业厅北院电费收取存在价外加价的投诉。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太原市双塔西街76号的林业厅宿舍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实了违法事实。 调查表明,该后勤服务中心对林业厅宿舍510户居民采用预付费方式代收电费,但收费标准明显偏高。根据山西省物价部门和发改部门的有关规定,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应按照每千瓦时0.487元的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执行阶梯电价。然而,该单位却以每千瓦时0.52元的标准向居民收费,超出政府定价0.033元。 该违规行为持续了近两年。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该单位向居民售出电量2174178千瓦时,实际收取电费总计1130572.56元。按照政府定价计算,应收取电费1058824.686元,多收取电费达71747.874元。这笔费用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多收电费看似数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510户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收费用,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定价制度的执行更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更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做好表率。 值得肯定的是,该单位在接受调查后态度积极。2025年5月,该单位主动将电费标准整改为每千瓦时0.487元,并将全部多收的71747.874元电费返还给居民。这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做法,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也是其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原因。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指出,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全部退款,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基于这些情节,监管部门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罚款35873.94元,约为违法所得的50%。 这起案件也提示相应机构,要深入加强对代收公用事业费用行为的监管。机关事业单位代收电费、水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监管往往存在盲区。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代收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现象,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这起看似普通的电费违规案件实则具有多重警示意义——它既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民生权益的典型案例,也折射出公共事业管理精细化改革的迫切性。"小电费"连着"大民生",唯有筑牢制度防线、强化监督问责,才能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全文共计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