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掰手腕致骨折索赔被驳回 法院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引发校园安全教育新思考

问题——课间“掰手腕”引发骨折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据法院通报,小冯与大刘均为某中学初三学生。一次课间,同学们教室内围坐掰手腕比试,小冯接受大刘邀约后参与对抗,过程中受伤并一度晕倒。随后就医诊断为左肱骨干骨折,并接受切开复位及内固定手术。事后双方家长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小冯起诉要求大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具有对抗性且存在受伤风险,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两名学生年满15周岁,对风险具有相应认知与预见能力,小冯自愿参与符合“自甘风险”要件。在无法证明大刘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依法驳回小冯全部诉讼请求。 原因——法律规则与证据要求共同决定裁判走向 其一,活动属性决定规则适用。掰手腕虽常见——但并非无风险——手臂骨折、肌肉韧带损伤等在医学上具有可预见性,符合民法典关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适用范围。该规则同样可覆盖校园里常见的拔河、斗膝等对抗性活动,也可适用于排球、羽毛球等竞技项目乃至风险更高的对抗或冒险项目,但前提是活动本身具有一定风险、参与者自愿参加,且损害源于其他参与者的活动行为。 其二,主观过错是突破“自甘风险”的关键。自甘风险并不等于“谁都不负责”。若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仍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指出要认定侵权,还需证明大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庭审中,小冯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其申请的同学证人又拒绝出庭作证。结合掰手腕本身的风险属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刘存在相应主观过错,诉请因此缺乏事实基础。 其三,校园场景中“情绪化归责”容易放大矛盾。学生受伤往往牵动家长情绪,但司法裁判必须在事实与规则之间建立可核验的因果链条。该案提示,若把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简单等同于他人“必然担责”,不仅偏离法律规则,也可能导致矛盾外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同学关系。 影响——厘清责任边界,释放鼓励参与的制度信号 本案裁判传递出清晰导向:对正常参与、在规则范围内的文体对抗活动,应合理界定风险共担与责任承担的边界,避免“动辄得咎”。对学校而言,课间适度活动有助于学生缓解压力、增强体质并培养团队意识与竞争精神。若因个别意外而全面禁止,可能带来运动不足、心理压力加重等新问题。 同时,裁判也提醒社会:自甘风险不意味着安全管理可以松懈。一上,若参与者存明显挑衅、恶意加力、故意伤害或无视基本安全规则等情形,仍可能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并承担责任;另一上,活动组织者、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依照涉及的规定综合认定,不能因适用自甘风险就忽视必要的安全管理。 对策——在“鼓励活动”与“风险可控”之间建立机制 一是学校加强引导与规范管理。对掰手腕等对抗性较强活动,可通过班会、体育课安全教育进行风险提示与规则说明,倡导在教师可视范围内、在相对安全的区域内进行,避免在狭小空间、硬质桌椅旁或情绪对立状态下对抗。 二是提升学生自我保护与风险识别能力。结合青少年常见运动损伤案例,普及正确姿势、发力方式与“及时停止”原则,帮助学生识别疼痛、麻木等危险信号,减少逞强对抗带来的伤害。 三是家校协同完善沟通与救助机制。发生伤害后,应优先启动医疗救助、校内报告和家校沟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事实核查与证据留存,避免在事实不清时先入为主扩大对立。确需调解的,可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推动纠纷在校内外联动机制下及时化解。 前景——以法治方式守护校园活力与安全底线 随着民法典适用不断深化,社会对“风险自担、过错担责、证据支撑”的理解将更清晰。可以预期,校园运动与课间活动纠纷的处理,将更加重视规则意识与证据意识: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维护健康、合理的校园活动生态。对学校而言,完善安全教育、强化风险提示、明确活动边界,是减少纠纷与伤害的基础工作;对家庭与学生而言,在知情、自愿、守规前提下参与体育活动,既是成长需要,也是对规则的尊重。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种更清晰的法治取向——既守住校园安全底线,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留出必要空间。在法律划定的安全边界内,适度的冒险与挑战本就是成长的一部分。正如判决书所言,“因噎废食式的过度保护,终将剥夺孩子们在挫折中坚强的权利”。如何在安全保障与活力培养之间取得平衡,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值得社会持续思考的教育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