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专项资金关系贫困地区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基层权力滥用的严重危害。甘肃省宕昌县被告人董某利用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身份,对这笔关乎群众生存的资金动起歪脑筋,最终因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董某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职务便利特征。从2006年至2023年长达17年间,董某先后担任某村某社社长、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积累了对基层行政事务的深入了解。当被委派参与某水电站移民工作组从事人口、房屋、土地调查登记工作时,董某利用掌握的信息优势和工作便利,采取虚增户口的欺骗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共计21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这种手段看似隐蔽,实则对移民工作的真实性造成了严重破坏。 挪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继续暴露了权力约束的缺失。2014年,董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20万元挪作他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将公共资金变成个人或他人的牟利工具。这两起犯罪行为均系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的是农村群众和集体的根本利益。 司法机关的处理充分表明了依法从严的原则。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董某同时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宕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移民专项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从轻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董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的公布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移民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保障移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专款,是贫困地区发展的生命线。基层干部作为权力的直接执行者,必须时刻牢记为民初心,任何对这类资金的侵占和挪用,都是对农民根本利益的直接伤害,也是对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公然背离。该案表明,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违法犯罪必将被绳之以法。 完善基层权力监督机制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权力相对集中,制约机制相对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上级部门对基层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力度,形成权力运行的闭合链条。
移民资金和集体补偿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政策落实。董某案警示我们,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只有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完善和监督强化,才能确保涉农资金安全使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