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后,在上海想找居委会盖章的事情都给大家理一理

大家好,今天我就把2016年以后,在上海想找居委会盖章的事情都给大家理一理。很多人都觉得居委会是个万能盖章的地方,其实呢,上海早就列出了一个清单,明确了哪些东西能盖,哪些不能盖。在这个清单里,居委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就能给你盖的有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还有监护证明等7类。比如说居住证明吧,你拿着租房合同、房产证或者社区综合协管员的登记信息,居委就能给你盖。婚育证明呢,结婚证、生育登记、节育措施报告单也都能行。收养证明需要收养登记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可以用社保卡或者街道社保中心的缴费记录。政审证明的话,只要参加过社区活动或者志愿服务的记录就好。司法证明可以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社区矫正证明这些材料。监护证明和其他相关的材料也在可盖章范围里。不过呢,有一些事项居委是无权盖章的。比如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史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房产证遗失证明、身份证遗失证明、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还有民族成分更正证明。对于这些事项,直接去派出所、房地局、民政局这些专业部门办理会更方便,免得自己跑错地方多跑腿。还有就是包裹收件人姓名笔误这个事情,你得先让居委确认居住地址,然后给你出具一个“居住情况说明”,拿着这个去找邮局协商一下就好。为了让大家看清楚哪些能盖哪些不能盖,我把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指导意见附件也附上了一张图。左边是可盖章清单,右边是不可盖章清单。大家长按保存下来就可以随时翻看了。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