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蒸湘法院判婚内给第三者送钱不算数,得还回去。这事儿起因是一段婚姻闹崩了,故事主角有小兰、小周还有小柚。小兰跟小周是2015年扯证的。到了2024年2月,小周跟小柚搞上了不正当关系。在这之后的日子里,小周通过转账或者买东西送东西的方式,一共给小柚花了大概1.9万块钱。到了2024年7月,小兰知道了这档子事,立马跑去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帮着调解两人离了。离婚后,小兰把小柚告上法庭,说她婚内不经自己同意,就把家里的钱偷偷给了别人。蒸湘区人民法院觉得这案子得看两个重点:一是钱到底是谁的;二是送钱这个事儿能不能算数。 首先说钱的事儿。法院查了查转账记录发现,这些都是在他俩没离的时候发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钱就是两口子的共同财产,得两个人一起管。小周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他个人的私房钱,所以法院认定这1.9万属于夫妻俩共有。 再说送钱这个事儿合不合法。法院觉得做人做事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矩。小周在没离婚的时候跟别人乱来,还把家里的钱送出去给情人,这既伤了感情也违背了做人的底线。这种行为不光损害了老婆的权利,还破坏了社会风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有规定说,为了跟别人同居这种目的去偷偷送共同财产给别人的事儿是不合法的。 因为这个送钱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也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这个行为从一开始就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如果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拿了钱的人就得把钱退回去。 最终法院判决小柚得把收的那1.9万原封不动地还给小兰。这次判决理由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它保护了没做错事的老婆的财产权益,也告诉大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的钱不能随便给外人。这不仅体现了民法典的精神,也是司法机关在用实际行动引导大家的风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