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53家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 改革成效初显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改革取得关键进展。随着最后一组派驻人员到岗履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53家中管企业的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已全面落地,这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有的企业纪检部门既要监督党委履职,又参与具体业务,容易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监督效能受到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正是针对这个现实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改革的重点在于理顺领导体制。派驻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被监督企业切断组织隶属关系。改革过程中,通过“两上两下”工作法逐家审核实施方案,同步建立新的干部管理机制,并对600余项工作制度进行系统修订。另外,改革继续明确职责边界:派驻组不再承担企业党委主体责任有关事务,退出86个与监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针对监督执纪主业。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2025年度数据显示,53家派驻组立案审查企业党组管理干部数量同比增长42%,系统内留置案件上升37%,纪律处分人数增加29%。中国石油、国家电网等46家企业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谈话370余人次,推动“两个责任”协同发力。规范化建设也在同步推进。各派驻组普遍建立组务会议事规则,完善线索处置“双报告”制度,并在宝武钢铁等企业试点大数据监督平台。通过制定160余项队伍建设制度,逐步形成“总部派驻组—二级单位纪委—基层纪检委员”三级监督网络。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认为,这种“穿透式”监督模式,有助于缓解过去“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和改革制度化建设。随着《关于深化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改革重心将由体系搭建转向质效提升,重点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并探索建立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等机制。

监督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改革落地的关键保障。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既是对监督力量的优化配置,也是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制度能否见效,关键在执行;改革能否出成果,关键在落实。随着派驻效能持续提升、监督与治理同向发力,中管企业将在更严密的制度环境中把准方向、守住底线、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以更高质量的发展成效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