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养家糊口为养家糊口

张某以个人名义在日照周边乡镇收购并买卖粮食,给日照某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结算后共欠下81685元运费。2025年3月张某给物流公司打了欠条确认这笔欠款。张某去世后,物流公司找他妻子王某要钱,王某拒付,物流公司就把王某告到了法院。王某辩称自己从2016年起一直住在儿子家带孙子,没和丈夫一起做粮食生意,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 法院主要审查王某该不该还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或一起做生意欠下的钱就是共同债务,就算一方死了,另一方也得还钱。本案中王某以种地为生,张某做粮食生意已经十多年了,这笔买卖是为了养家糊口。王某虽然说没参与具体经营,但钱赚了总得家里用,这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一审判决王某还钱后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认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和家庭开销很难分得清,法院得看经营的性质、时间和家里的经济情况来定。张某做的粮食买卖十几年没断过,显然是家里的顶梁柱。法律没要求配偶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才算共同债务,只要钱花在了家里或做生意上就行。王某说在带孙子,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经济独立或者张某没拿钱回家补贴家用。在婚姻期间做的长久生意产生的债务通常都算共同的。